昨天晚饭后,女儿想喝酸奶,打开冰箱一看,酸奶早就喝光了,于是我和她一起下楼,到可好超市去买。
刚到超市门口的时候,看到一个大约四五岁的小男孩,独自一个人从里边走了出来,我以为前面刚走出来的大人是他的家长。
我和女儿走进超市,一对年轻的夫妻迎面走出来,我听到那位女士边走边着急的说“儿子呢?儿子呢?”
我和女儿在里边买酸奶,就听到那位妈妈在外面冲儿子声嘶力竭的大吼着:“我说过多少次了,在外面不许离开爸妈、不许离开爸妈,你为什么不听?!走丢了怎么办?!”那个小男孩儿嚎啕大哭着,好像他的妈妈动手打他了。
我和女儿买好酸奶,走出超市,看到那位妈妈还在冲小男孩儿,歇斯底里的吼着:“我说我多少回了,只有这个问题我不能原谅你!”
那个小男孩儿蹲在墙角,两手捂着脸,一边哭着一边喊:“妈妈,我害怕!”
“你还知道害怕,你害怕早干什么去了?!”
小男孩的爸爸站在旁边,一句话也没有说,只是一会儿拉一下孩子,一会儿拉一下爱人。
看到这个场景,我的心揪得很紧,非常不舒服的感觉,特别心疼那个小男孩,也好像对那位妈妈有很多的愤怒。
可难受和愤怒都是我自己的事儿,只能我自己消化和处理。
我问女儿:“等你长大了,会对你的孩子这样吗?”
女儿说:“会吧。”
听到女儿的回答,我心里吃了一惊,因为我本来以为她会回答说不会的呢。
“为什么会呢?”
“因为孩子不听话啊。”
“为什么非要让孩子听话呢?不听话就这样对待他吗?”我问女儿。
“对呀,你看他妈妈说了,都说过他很多回了,那还是不听,就像我们班里有一个同学,从来不写作业,上课也不认真听,他妈妈还要求老师不要放弃他,我妈妈说就是他父母给惯的。”女儿说。
我说:“其实,我觉得是刚才那位妈妈错了,因为小孩子不懂事是正常的,而作为父母,他们应该负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他们没尽到自己的义务,让孩子自己离开了他们,结果他们还只批评孩子。”
……
与女儿的对话好像挺有意思的,我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而她站在父母的角度看问题。
我就这样和女儿聊着天儿,回到了家,对那个小孩子的同情和对他妈妈的愤怒也消失了。
觉察了一下,我之所以有同情和愤怒的情绪,我背后的信念是认为那位妈妈不应该那样粗暴对待她的孩子。
可是,那位妈妈如何对待她的孩子,是肯定有她的道理的,虽然图对待孩子的方式我并不认同。
这让我想起了弗洛伊德引用德国诗人的一句话:不能飞行达之,则应跛行至之,而跛行并非罪孽。
这句话最直接的意思就是:到一个地方去,有人能飞去,有人却瘸着腿走着去,而瘸着腿走去并不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到嘲笑。
把这一句话引申一下,每个人都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去完成一件事情,即使这个方式不够完美。
再进一步的引申,每个人都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度过自己的一生,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都应该被接纳。
当然,这也有个大前提,就是不违法,甚至不违反公序良俗。
所以,每个妈妈都有权利在合法的范围内,以她的方式教育她的孩子,如此一想,我也就不再对那位小男孩儿的妈妈耿耿于怀了。
至于那个小男孩是不是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那就看他自己了。
因为,有什么样的父母并不是他能选择的,一定程度上来讲,他的父母就是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