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怀孕快7个月的时候,我收到了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粗鲁得令人惊讶,没有任何歉意,甚至没有提前30天,当天通知,当天解除合同,更不用说赔偿的条款了,我在惊讶之余,只是感到有些哭笑不得。这并不是一家小公司或者所谓的乡镇企业,而是一家号称世界500强的大型民营企业,保险企业。
2个星期前,当我第二次提交14天的医院假条给直系领导的时候,这位领导立刻摆出一副你为何要为难我,你这种情况就该要辞职的反馈给我。
“你这样总是请假也不是办法,不如回家休息吧。”
我当时一愣,一个公司领导说出这么有水平的话让我始料不及,我甚至有些感激他因此驱散了我因为上不了班所带来的歉疚感。是的,我是一个月只拿一千多最低保障工资的试用期员工,我的岗位是销售,令人无法容忍的是,我进公司未满一个月就怀孕了。上个月我还在听公司大佬们侃侃而谈去美国公司旅游吃一顿饭几万的豪气,现在为了维护他们不小的管理员工的权威却要违法解雇一个一年工资都抵不上他们一顿牙祭的孕妇。
早在一年前,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的时候就听当时的老板评论过那些一上班就怀孕的女员工,以及他所听说的当地涉孕劳资纠纷。在他们看来1年之内刚来公司就怀孕的女员工都是耍流氓,无赖,都是故意坑公司的,鄙夷的论调毫不掩饰。当时侧耳听到这些评论我是不以为然的,甚至有些鄙视,觉得作为公司老板未免过于小气 ,甚至有歧视女性。如果真的碰到这种尴尬的情况就不能换个角度认为是吉利的事吗?工资待遇方面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把一个孕妇说得如此不堪,仿佛他们自己都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当然现在企业难做,这些小老板的苦衷尚且可以理解。可是这种一年慈善捐款就达几千万的大公司呢,我到底是损害了谁的利益呢 ,令人匪夷所思了。
所以如今是我竟然碰到了这种尴尬的情况,刚到公司就怀孕,令我羞愧。而且因为之前的多次自然流产史不得不保胎,无法胜任做销售的岗位。公司没有任何转岗的建议和协商,仿佛曾经签过的一纸合同是张单方面责任的契约。你这个不负责任的员工竟敢一到公司就怀孕,并且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计划,所以必须被开除,至于你有什么特殊情况与我公司无关。至于公司要对你负什么责任,没有!
这难道不是我们一再推崇的商业利益第一的原则吗?以这个原则为幌子,即使是孕妇起码的人权都可以践踏了。恍惚间一下回到资本主义初级阶段了,这些三线城市老总早就忘记自己身处社会主义国家了吧。整天被商业利益和个人权力包围下有种小皇帝的错觉了。
与此同时,我熟悉的另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正面临城市搬迁,不得不面临一些当地员工解雇问题。也同样面临了需解雇孕妇的问题。他们倒是规规矩矩地赔偿了起码20倍的工资。
我到底是应该识相地辞职,默默地自我承担起这笔生育费用,以及一直到浦乳期结束的捉襟见肘的庞大开支,放弃生育保险,觉得犯不着为了一个月一千多元与这种公司较劲呢,也许若干年前我会考虑前者,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带着善良农民意识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沉迷于做好好人的小职员人格,有种大义凛然的不在乎吃亏心理。而到如今,我更愿意选择后者,也许是多年职业生涯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吃的亏太多,在这种社会下,除非你自己争取,不然旁人都会觉得你的那些损失都是理所当然的,你的那些退让都是应该的,更何况你为何要轻易放弃国家赋予孕妇的权力呢。
说到底,整个社会还是以人为本,如果不是有绵长不绝的生物链,一代又一代的消费群体出现,试问这些公司的产品卖给谁。他们都认为你生孩子是你私人的事,妨碍到公司利益就是你的不对了,至于立法保护,在看来是损害企业权益的。完全没有意识到生儿育女也是一项社会事件。孩子是某个家庭的,但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孕妇在没有不合理侵害公司利益的时候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