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地方附近的一条路上,常有一位双腿残疾的乞丐乞讨,每次经过这里见到他,我都会施舍一点钱给他,每次他都会很有礼貌说声:“谢谢叔叔”。这附近有三所小学,在这里路过的小学生不少。有时我也看到有小学生自己或者由家长领着,经过这位残疾乞丐面前时,施舍钱给他。
小学生施舍钱给乞丐,这里边有一个很功利的问题:受施的是乞丐,施予的是小学生,可是,一般而言,乞丐身上的钱会比小学生身上的钱多,这样的施舍行为似乎不符合施与受施的规则,那么,钱少的小学生施舍钱给钱多的乞丐该不该?
你是怎样看这个问题的?
我写过ー篇《中国人需要一处“港湾”让心灵停靠》,我不是想鼓吹某种“教”以及想劝导人们信奉某种“教”,我尊重这世上的三大“教”,可直至当下为止,我都不是它们之中的信徒。我写这篇文章,我想说的是,“善”就是一处可让人们心灵停靠的“港湾”!
无独有偶,写完这篇文章的第二天,我到购书中心去“淘”书,看到商务图书馆出版的两本谈有关“善”的问题的书,一本是古罗马斐洛所著的《论〈创世纪〉》,另一本是日本的西田几多郎1911年所著的《善的研究》。
斐洛在《论〈创世纪〉》里谈到:对宇宙有直接效用的原因是善,善是宇宙的终极原因,是宇宙在其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获得的(P17)。西田几多郎的《善的研究》从“纯粹经验”、“实在”、“行为”、“宗教”等方面阐述了“善”的真正意义所在,他认为,“善”是一种“活动主义”,亦即我们的内在要求即理想的实现(P107)。“善”首先必须是各种活动的一致和谐(P111)。
我在《中国人需要一处“港湾”让心灵停靠》中说过,人有三种基本结构:认知结构、情感结构、行为结构。它们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并且互相作用。认知结构对应着“真”,知识的真与假;情感结构对应着“美”,情感与鉴赏的美与丑;行为结构对应着“善”,行为的善与恶。
我要补充一点,人有以上所说三种基本结构,也有三种基本功能:感性、知性、理性。感性功能起到沟通人和人以及人与自然间的的感知的作用,它的目标为美;知性功能起到认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自然的内在和外在联系的认知的作用,它的目标为真;理性功能起到范导(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的作用,它的目标为善。
善的缺失,会导致人们的认知偏差,表现在行为上,只想向自然索取,而不想回报,造成人与自然以及自然间的不和谐。善的缺失,也会导致人们的情感偏差,表现在行为上,丒陋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
施舍,其实质是一种“善”的行为,明白这点,“小学生施舍钱给乞丐该不该?”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经常听到“和谐”这两个字,可“和谐”不是口头喊喊口号或者通过权力来掩盖矛盾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人们经过理性逻辑的的思考,对其概念的内涵进行分析,对其概念的外延进行把握,从而将概念内化在心中,并且通过行为实践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