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法》的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并且明确“合同”是指“书面合同”。那么,未签订合同是不是就无需缴纳印花税了?我们来看下面三种情形。
一、签订了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需要征收印花税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电子合同也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未签订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未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企业之间有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的,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另外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可享受免税优惠。
三、未签订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法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因此未签订运输合同,但是有运费结算凭证的,需要据此凭证按“运输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