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求每个人都对弱者保持悲悯与博爱?
作者 唐孝忠
大自然中,动物之间,植物之间,动物与植物之间,遵循着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这样的更替循环,就这样沿袭着,没有终点。
我们人类,与动物不同,具有智慧,独具人性,可分清假恶丑与真善美,始终坚守正义。每每目睹弱小的羔羊被猛兽随意撕咬,疯狂地吞噬,都会不由自主萌发悲悯之心,都想去帮一把弱者,救其出绝境。然而,这一美德随着麻木的滋生而衰减,甚至在泯灭。
每当我们病重,需要用刀划开皮肤或割开骨头,就要施以麻药麻木神经,让我们免受苦痛。但是,我们本无病,却自然被麻木。
看看,自然滋生的麻木有多可怕:
医生看多了病痛与死亡,习惯了之后,就变得漫不经心,无动于衷或麻木得见怪不惊了;教师看惯了差生,或无论怎么教导,固执者无动于衷,就听之任之了,不足为奇了;律师、法官身经屡次庭审辩论,若正义无法伸张,激情与正气不再,正义感消减;信访官员听到太多的冤屈,已见怪不惊了,不会再拍案而起了;记者屡遭打压,想说却不敢言,只能望洋兴叹;强者看透了弱者的卑微,富人看穿了穷人之穷之根源,都不会再大发善心;经历了地震、雪灾、洪灾、车祸等灾难,幸运者不会再有泪花闪烁,也不会慷慨解囊……
事实上,残酷的现实世界,这样的局面已经形成,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到2010年的玉树大地震,我们从震撼中,从悲痛中,从救助中,就可窥斑见豹。
当然,从道义上讲,强者和富人对弱者和穷人的同情,都属自愿而为,谁也不可能强求,只能报以悲哀的叹息。法治的目的是惩治邪恶,扶助善良守法的弱者。但负有法律责任或义务的社会主体,当你属于强者或富人时,特别是在执掌公权时,若对弱者和穷人仍丧失同情,即使你是根据法律执法或司法,表面上你是在依法从事,但因忽略了具有普世价值的情理,于是,实际上你背离了自然法规则,偏离了法治精神。
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具有对同胞悲悯与博爱的情怀,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对同胞,特别是对弱小或穷困的同胞,怀着悲悯与博爱之心,除非你是动物,我们不敢苛刻以求。但因你是人,我们恳求:对弱小或穷困的同胞保持悲悯与博爱的情怀吧。
创作 时间 收藏于 201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