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李四因做生意需要,向张三借十万元,借期一年,张三同意了,把钱借给了李四。
2012年初,张三看上了一套房子,120平米,每平2500元,总价30万,首付30%。张三想等李四还钱买这套房子。
到了一年还款期限,李四没有还钱。张三给李四打电话,李四说最近生意不好,暂时还不上,等有钱就还。一直等到2012年底李四也没有还。
2013年,张三去李四家催要了几次,李四还是说有了就还。到2013年底也没还。
2014年,张三实在没办法,只好去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法院审理需要九个月。等判决下来,差不多就到2014年底了。
2015年,张三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直到2017年,法院才将1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可这时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5000元。张三这时想买房子,原来30万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了60万。
大家说张三亏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