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什么是“拒执罪”?即便没有明显的“拒执”也会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相关义务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的说:就是法院判决你还钱,你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就是犯罪,就要处罚你去坐牢3年以下。如果你情节特别严重,就让你坐牢7年以下。坐牢完了,还的继续还债。
这个罪非常有意思,它成了债务人头顶一直悬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会砍掉你的大头。
拒执是明显的抗拒执行的行为,这个不必讨论,这里需要研究是没有明显的拒执,会不会构成拒执罪,下面就用一个案例告诉你,“软抗拒”也构成拒执罪。
第二,法院判决后,离婚了,财产给你了女方了,你能办我怎么样?
王老板与妻子周女士结婚多年,家底颇丰,有房有车,儿女双全。
有一宗经济纠纷让王老板背上的1500多万的债务,眼看法院就要来执行了。王老板灵机一动就和周女士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非常简单,王老板净身出户,房产,汽车,孩子都给你的女方,自己成了光杆司令。
法院执行中无法执行到王老板财产,随后案件移动公安机关请公安机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老板还振振有词和公安辩论,说自己是合法离婚,并没有拒执的行为,殊不知,法律对拒执有多种解释,王老板对拒执的理解仅仅限于明显的拒执行为,对“软拒执”完全不知道,也没有任何认知,最后,王老板被法院判决5年有期徒刑,
第三,技术性离婚就是“软拒执”,具体表现和法院规定在这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解释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这里有个非常隐晦的解释:无偿转让财产。
离婚协议及时利用合法的手段无偿转让财产,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给另外一方都是“软拒执”呢?那倒不是,这里有非常关键的时间。法院判决债务形成后,你明知有债务,还去离婚,那就是妥妥的“软拒执”。如果法院判决没有下一年以前就离婚,那就是正常的离婚, 不属于拒执的情形。
总结:离婚逃债要趁早,时间应该在判决生效一年以前最佳。
第四,法律是设计出来了,大律师的牛掰就在于会科学、合法地利用法律设计出交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每个法律人努力的目标。
既然法律的是一张网,那一定会有网眼,大律师会找到那个最大的网眼,让鲨鱼漏过去。“离婚逃债”就是疏漏法网的大鲨鱼。
如何让鲨鱼不在漏网,如何把“法网”变成“一堵南墙”,让老赖无法漏网,撞死在“南墙”,这可能还需要几代法律的人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