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须尽早委托律师。没错,是必须,不是可以。
很多人终其一生,可能都不会遇到一桩官司。刑事案件嫌疑人,会面临自由和案底的问题。
刑事案件大体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统称为一审。
一审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进入二审,但经过一审判决有罪的案件,二审改判无罪或降低量刑的概率就小很多了。
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诉提请再审,但经过一审二审判决有罪的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概率极低,成功改判的概率相应地也是极低的。
那么刑事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有利,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判断这个时机,进而错失了最有利的营救时机。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写过一首比较出名的诗《自由与爱情》,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用法律的角度去理解,或许可以把这句话比喻成人生的三件大事,工作-婚姻-自由。
转换过后就是,工作诚可贵,婚姻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如果保不住这份工作,但至少可以努力争取应有的赔偿(劳动纠纷)。
如果保不住这段婚姻,但至少可以努力争取应得的财产(离婚诉讼)。
而如果保不住人身自由,那么工作、婚姻、家庭乃至人生,都将会困境重重,举步维艰(刑事诉讼)。
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意味着要日复一日地在那方寸之地,过着没有手机和网络,没有美食和娱乐,不能想吃就吃想睡就睡,二十四小时生活在360度监控无死角的小世界里,即便是在洗澡和蹲坑。
人身自由被严重限制,物质生活被严重限制,至于精神自由,更是无从谈起。
而委托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就是确定嫌疑人被正式采取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换句话说,只要人被抓24小时后仍然没有回来,就应该委托律师了。
很多家属在得知亲人被抓后,都会经历一段比较复杂的心理历程,从一开始的手足无措,到惶恐不安,再到多方打听,再到踌躇不定,最后下定决心。这个过程,往往就错过了最佳的介入时机。
首先,侦查机关抓人的前提是,已经发现犯罪事实,并且有初步证据指向嫌疑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所以要把人请回去了解情况,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其次,在被抓的24小时内,侦查机关会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将内容以笔录形式固定形成证据,嫌疑人需要对此进行签字画押确认。
这个时候,嫌疑人有可能已经供认犯罪事实,也有可能另执一词(尤为关键)。然后侦查机关会结合全案证据,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如果24小时过去,确认没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出来了,后续有可能需要继续配合调查,但关押的概率就变得小多了。
如果确认有犯罪嫌疑,就会决定刑事拘留并继续关押。
如果确认有犯罪嫌疑,同时,不继续关押不影响侦查,就有可能会办理取保候审。这意味着人可以出来,但是事还没完,随时需要配合调查,并且随时有被继续收押的风险。
再次,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并申请会见了,如果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并继续关押,根据案件事实的供述情况,还会被多次讯问并固定相关证据。
最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时候,律师将是唯一可以与嫌疑人接触,并且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划重点,在这个时候,律师将是唯一可以与嫌疑人接触,并且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换句话说,如果案件证据并不完全充分,案件事实仍然存在疑点,而嫌疑人又尚未认罪,律师及时介入,至关重要。
另外,在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的37天里,也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了解嫌疑人的身体及家庭情况、涉嫌罪名及犯罪情节等,及时制作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取保候审,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若为自由故,什么都可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