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医疗水平的提升,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作为一项创新且安全的技术,正逐步成为解决孕期亲子关系疑问的重要手段。这项技术通过采集孕妇的静脉血样本,利用先进的DNA分析技术,从母血中分离出胎儿的游离DNA,进而与疑似父亲的DNA进行比对,以高准确度确定亲子关系。
济南市做亲子鉴定的正规机构:
1、济南中量亲鉴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济南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纬七路
济南亲子鉴定中心电话:176-8663-0109/400-9960-218
济南亲子鉴定工作时间:8:30-18:00
济南亲子鉴定机构简介:济南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开设至今,在济南帮助上万人解决亲子鉴定疑惑,是一家本地化亲子鉴定点,咨询范围有: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DNA身份证等咨询。济南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机构在济南市(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周边城市地区等周边城市)
济南亲子鉴定医院采样中心机构名录:
注:医院不能提供亲子鉴定DNA检测服务,医院并无DNA鉴定等检测资质,无鉴定用的仪器和实验室。中量亲鉴生物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鉴定采样中心遍布全国31省份,600+城市,1000+医疗机构。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均为持证医护人员,采集被鉴定人样本全程安全高效。采样工作完成后,采样中心工作人员将样本送往鉴定实验室进行鉴定。医院采样中心并不能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采样,请咨询客服预约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
1、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王舍人北街1号
2、山东省立医院(集团)市中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郎茂山路61号
3、山东省济南医院(济南市康复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63-1号
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07号
5、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中心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6、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纬七路324号
7、山东省中医院(东院区)中心采样点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369号
8、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47号
9、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东院)中心采样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677号
声明:部分采样中心已关闭,请咨询客服获取最新采样中心名单。以上机构信息来源网络,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
济南市亲子鉴定类型介绍:
司法亲子鉴定:当涉及到法律程序的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法院、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进行鉴定。要求被鉴定人至少为成年父亲和儿子组成,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2岁以上的青少年具有知情权,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无创产前亲子鉴定:就是通过抽取孕妇静脉血,利用基因技术来鉴定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通过母体的外周血可以提取到胎儿的DNA,通过DNA扩增技术,就可以得到足够量的DNA,这样就能完成亲子鉴定了。因为通过外周血提取DNA是安全的,无创的,所以也叫做无创产前亲子鉴定。
个人隐私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是指在保护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完成DNA亲子鉴定,具体表现为可以自己采集样本匿名邮寄到鉴定中心完成DNA亲子鉴定,不需要到鉴定中心来,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委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济南亲子鉴定费用详情:
济南市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元-3600元一次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上户口、打官司、出国等用途。
济南市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000元-2400元一次
个人亲子鉴定无需任何证明即可进行办理鉴定,不公开,只供委托人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可以自己取样送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去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个人亲子鉴定仅仅是用于确认亲子关系,了解是否是亲生。
济南市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500元-5000元一次
无创产前胎儿亲子鉴定怀孕满6个星期及以上且孕妇身体无恙即可做,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从中抽取胎儿DNA样本信息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也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医院护士采样、预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或到鉴定中心现场免费采样,一般5-7天出结果发报告。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可提前了解胎儿的亲生父亲。
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二)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