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首先我们把这个案例简化的看一下
甲公司欠乙公司,诉讼时效满后,乙公司来讨钱,甲公司法务小王(新人)向乙公司签署了付款义务承诺函,乙公司起诉甲公司。
我们这个时候不要急着去看选项,因为我们必须知道这个“付款义务承诺书”是否有效,如果这个没有弄清楚,ABCD都肯定会分析错。
我们先看一下民法典的第17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0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条意思简单说,有权的人签署了有效,就算签的合同赔钱了,内部处理,钱照样要赔。无权的人签署了看公司心情,公司觉得有效就是有效,公司觉得无效就是无效。
那么案例中,“新录用”,“擅自”,两词都强调了,小王是无权的人,那么这份承诺函对甲公司明显是不利的,甲公司当然不会追认其有效,所以这份承诺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A选项解析
由上面分析我们知道,这份承诺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也就没有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所以针对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期已经届满,所以甲公司当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正确的。
小编补充:
如果承诺函有效,也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了,属于单方允诺之债,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并不是原先债权债务关系的中断哦!
B选项解析
针对B选项,我们知道这份承诺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所以B选项错误,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也就没有中断之说了。
C选项解析
针对C选项,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第19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3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从这一条我们可以知道,C选项错误的。
小编补充: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时效的问题,一定要当事人自己提出,法院是不得主动提出的。
D选项解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份承诺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并且甲公司也不可能去追认这份承诺函有效的,所以D选项明显错误了。
小编补充:
如果甲公司追认了承诺函,那么就是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个时候甲公司就不能主张诉讼实效的抗辩权了。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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