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奖金:职场领导们甜蜜的烦恼
你的部门成功地完成了某个项目,老板给了5000元奖金。如果部门总共5人,那么你想怎么分这5000元?
- 5000元全部用于集体旅行搞团建,大家一起大碗喝酒,大口吃肉,世界那么大,一起去看看。但是,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想出去玩,有的人还有别的打算呢!
- 5人平分,每人1000元,这样也挺好的,有活一起干,有钱大家分。
- 论功行赏,根据员工的功劳大小进行分配,比如你觉得其中1人的功劳比较大,发2000元,另外3人每人发1000元。
- 把这5000元先留着,等到年底的时候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统一发放。
亲爱的读者伙伴,你会选哪种?
发奖金,是职场中大小领导要掌握的最基本的岗位技能之一,看起好像很容易,但其实做起来很难:发得好,能让团队战斗力飙升,反之却是团队凝聚力的催命符。
笔者所在公司,最常用的是第三种,部门领导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给部门内员工分奖金,但结果却是“劣币驱逐良币”,优秀员工不断流失,普通员工各自打小算盘。
为什么“好心办坏事”?发了奖金反而加剧了人心的分裂?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直到笔者看到刘润新书《关键跃升》后,才恍然大悟:刘润说:
因为:人们的决策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人们掌握的信息也不全。
你知道这个员工很努力,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员工就不努力呢?
你收到了这个员工的客户表扬信,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员工的客户就不是非常满意呢?
这个员工和你说了对未来的规划,很有见地,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没有和你说的员工就没有见地呢?
所以,决策能力有限、信息也不完整的部门经理,不可能做到真的“多劳多得”,反而会给管理带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后果。这就是优秀员工流失、普通员工摸鱼的原因。
其他三种发奖金的模式,也可以以此类推,所以:
不论是第一种、第二种,还是第三种、第四种,其实都不完全对。
2.发奖金的原则
所以,发奖金其实很有讲究,作者在书中是这么写的:
经理运用奖赏权力,要遵循三个原则:
1.按大家认可的规则
2.努力前必须有规则
3.奖励个人的贡献
3.原则1
第一个原则是,奖赏这件事一定要根据大家认可的规则来,不能根据经理自己的价值观来。
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会完全相同,受人生经历、教育背景、社会层级等多方面影响。经理认为重要的,并不会是部门所有人都认为重要的。
比如说:
经理可能认为某个下属家庭困难,就给他多分奖金;
某个下属是“老实人”,就给他多分奖金
……
以上的做法,出发点是经理个人的价值观,是职场应该避免的“对人不对事”。正确的做法是“根据大家认可的规则”。
那大家都认可的规则,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这就是原则2的内容。
4.原则2
奖赏规则一定要在大家努力之前就制定好。
奖赏规则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
规则制定包括两部分内容:具体的条款约定、制定的时间。
关于具体的条款约定,与企业文化有关,与组织的运行规则有关,与部门经理的管理习惯有关,所以无论是采取前文的1.2.3.4中任何一种方式,还是自创,无论繁简,只要部门内大家都认可,就OK。
重要的是第二部分内容“制定时间”,奖赏规则需要在项目开始之前就制定好。有两个原因:
1.有法可依。这个法是大家都认可的,可以降低内部冲突。
2.项目开始时,所有人都还不确定自己即将的付出,所以这个时候制定规则,冲突最小。
5.原则3
奖赏一定要跟每个个体努力所做出的贡献相关,而不是跟群体的结果相关。
原则3的核心点就是:大功大奖,小功小奖。
这个原则的实施,与岗位的细化KPI有关,无论群体的结果如何,都不能影响个人付出的努力。比如说:即便公司利润下降,只降低KPI中与利润相关的岗位的奖金,而不影响其他岗位的奖金;相反,即便公司利润上涨,但KPI考试考核的岗位,也不该拿奖金
因为,只有当人们发现自己的努力能改善工作结果,并且好的工作结果一定能带来奖赏时,人们才会努力工作。
6.写在最后
管理可以分为“人治”和“法治”两大类,组织规模小或者组织发展初期,“人治”是合适的管理方式,只要规模一增加,就要采取“法则”的方式,因为规模大=信息掌握不完全。
“法治”对于公权力的要求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就不能做。在组织内部,管理权就是公权力。
所以,没有事先制定好规则or规则没有获得公布和认同=没有获得许可,就不能做。这就是发奖金的底层逻辑:法治。
现在,读者伙伴们,你们想好了如何给自己的下属发奖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