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从河南的胡辣汤,到陕西的肉夹馍,再到新疆的香梨,都陷入了知识产权官司。
二十多年前,在河南的中原油田待过一段时间,发现当地人早饭端个大碗喝一种黑糊糊的东西,人家告诉我是胡辣汤,观感不好,没喝过。
四五年前,北京出差,住河南大厦,自助早餐有胡辣汤,试着尝了一下,还行,接连喝了好几天。
陕西的肉夹馍近几年普及到了各地,潍坊也有好多店,吃过几次,前年去西安在回民街也吃过号称正宗的肉夹馍,感觉都不错,西安的似乎肉更多一些。
吃的都不多,感觉价格有点儿小贵,不如潍坊的肉火烧实惠。
至于新疆的香梨,也吃过,名气很大,也确实好吃,个人感觉比当地各个品种的梨都好吃,也贵一些。
总之,都是好吃东西,也都不是非吃不行的东西。
压根没想到,有人会在这方面打主意。
前段时间,河南某地一个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组织与当地一些买胡辣汤的商户打起了官司,说协会已经注册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其他商户经营品种中有逍遥镇胡辣汤就是侵权,处理办法一是当被告打官司赔钱,二是私了缴钱加盟他们的协会。
听了有点搞笑,感觉很像前几年农村老农民在村头扯根绳子收过路车辆的过路费差不多。
这个感觉似乎也不对。
据说有些商户输了官司。
逍遥镇的胡辣汤事件还没闹明白咋回事,紧接着陕西某县的一家肉夹馍协会又开始和全国一些经营肉夹馍的商户打起了官司。
套路和胡辣汤协会完全一样,也是要么诉讼打官司,要么缴钱加盟协会。
看来,喝胡辣汤吃肉夹馍,和油条豆浆一样,是绝配。
网上很多人都对此事发表了看法,绝大多数都是声讨这俩协会的。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就此事发表了意见,认为肉夹馍协会此举不妥,涉嫌违法。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知识产权。没研究过商标法的具体条文,就胡辣汤协会和肉夹馍协会这两起事件,真没看出胡辣汤和肉夹馍有什么知识产权有什么需要保护的,即使有知识产权在里面,和这俩协会又有啥关系。
如果事件的最终结果是法律保护了这两家协会所谓的知识产权,那就背离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类似的东西太多,每个地方都有一大堆。西安的羊肉泡馍、北京的烤鸭、天津的麻花、重庆的火锅、新疆的大盘鸡、广州的肠粉、山西的刀削面、桂林的米粉、柳州的螺蛳粉、山东的煎饼、武汉的热干面、兰州的拉面,数不胜数。
除了大地方,就潍坊周边,也有很多,潍坊朝天锅、潍坊和乐、烟台苹果、莱阳梨、潍县萝卜,各县还有各县的,像诸城烧烤、高密炉包、青州点心、寿光蔬菜,等等等等。
如果胡辣汤协会和肉夹馍协会得逞,相信会有更多人效仿,随便成立个什么协会,申请个商标,就开始打官司收加盟费,全国各地很快就会乌烟瘴气起来。
这不,听说一个什么库尔勒香梨协会又开始像胡辣汤协会和肉夹馍协会那样与商户打起了官司。
此风不可长。
不可滥用知识产权保护。
相信官方会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