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整理

最近经常接到一些关于涉外离婚管辖的咨询,很多涉外当事人遇到离婚的问题,却不知道该如何提起诉讼,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涉外管辖规定,配了如下三图,可作参考。

图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居住在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双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的,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图二,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就要看婚姻缔结地是否在国内,在国内结婚的,可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若在国外结婚的,就要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前提都是国外法院不予受理;



图三,一方中国公民,一方外籍人士,就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这种情形也比较常见;其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还有国内财产未处理的,可以在主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分割财产诉讼。



以上为涉外离婚关系的简单整理,有疑问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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