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下面故事开始。——————————————
我叫孙淼,来自白山黑水一个普通的城市,北方水乡,盘锦。我拥有一个普普通通的童年和一个普普通通的青年,家里虽然算不上富裕,但作为家里的独女,自幼也受到了父母百般的宠爱。就像华夏百万公里土地上的每一个平凡姑娘一样,过着自己平凡的生活。
但是我身上还有一层身份,一个有些尴尬也有些无奈的身份,剩女,是的,在过去的30年里,尽管我也尝试尽我所能理解他人,尽我所能去体贴,去包容。但是属于我的那个白马王子,一直迟迟没有出现。
不过现在好了,我认识了王浩,从我们相识,相知,相恋,走到今天,时光流转已近一年。终于,我们即将走进婚姻殿堂,对于我这个31岁的大姑娘来说,内心百感交集。
“淼淼,淼淼你在想什么呢?”我一愣,发现是王浩在叫我“淼淼,我和你说个事,咱们这不马上要结婚了吗,我这边准备给你拿八万八的彩礼,但是你也是知道的,我这边是二婚,父母对咱们俩的关系一直有些不认可,所以说我爸妈的意思是,这八万八彩礼,你先打个欠条给我,安安我父母的心,毕竟咱们马上就结婚了,以后都是一家人,欠条不就是一张废纸吗”,王浩的上一次婚姻我是知道的,绝情的前妻伤透了他的心,也狠狠的打击了他对婚姻的信任。但是这个傻瓜,我是要和你过一辈子的人,是要去温暖你的人,“我们都是一家人”,说完,我想都没想就把名字签了上去。
婚后的生活平淡,冗长。王浩在沈城经营一家颇具规模的建材商店,同时趁着几年前房价较低的时候购置了两套门市房用以收租,家资颇丰。只是王浩这个人吧,心思太重,家里家外有很多事也不愿意让我知道。哎,或许等有了孩子,他的心就能收一收吧。
怀胎十月,儿子呱呱坠地。女子本弱,为母则强。我想,无论如何,我都要给孩子一个幸福的生活。可是王浩,现在他越来越过分了,先是在我爸妈伺候月子的时候冷言冷语,再后来发展到彻夜不归。今天他喝了酒,竟然把我爸妈还有我和孩子一家四口从家里生生的打了出来。仁至义尽,我要离婚。
我不稀罕他的臭钱,但是孩子,我必须要。通过他人的介绍,我联系上了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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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童律师,第一次接到孙淼的电话,是在一个夏日的艳阳天,正在参加北陵公园友谊大厦举行的律协会议。会议沉闷且漫长,我果断的中途逃跑,游荡在北陵公园湖旁欣赏美丽的风景。听完了孙淼的电话后,我形成了三个判断。
首先是感情上的判断,虽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但是在法律实务中见到了太多光要钱,不要人的妈妈,虽说从利弊之下判断无可厚非,但是从作为母亲的感情之下判断实在不敢苟同。孩子,是这个当事人最主要的诉讼目的,也是第一顺位需要被保障的利益。
其次,在法律上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断。咨询沟通之时,孩子尚在襁褓。只有六个月大,作为尚处哺乳期的婴幼儿,原则上应当由女方进行抚养。但是时间其实并不站在女方一边,主要是因为女方并没有法律所规定的离婚事由,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出于保护社会家庭稳定的目的,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在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六个月之后方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即使按照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认可了双方感情却已破解,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本身六个月外加两次诉讼的中间期六个月,再算上两次诉讼的期间,如果如果再加上可能的送达拖延,开庭拖延等等,两年的时间实际上没有想象的那么宽松,确定离婚,越快越好。
最后,婚前的的八万八千元彩礼性质问题。婚前男方向女方交付的八万八千元现金是否需要返还主要取决于这八万八千元人民币的性质认定,如果说认定为彩礼,那么当然的无需返还,但是如果认定为债务,那么返还就是应当应分的。对女方最为不利的就是那个借条,明确的说明了婚前八万八千人民币的债务性质。除非女方能够拿出足够的反证。
我们约了星期一的上午在所内面谈。我见到了孙淼,她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瘦,特别的瘦。但是瘦中又带着一股特别的精气神,不低头的精气神。她的家庭条件非常一般,在沟通过程中,我曾建议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以换取男方的离婚补偿,一定程度的财产份额。以保证其离婚后的正常生活。但这个建议被孙淼拒绝了,我语塞,女子本弱,为母则刚。
本案目前已正式委托律师进入民事诉讼流程。孙淼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前八万八千元的性质为彩礼,同时男方所主张的八万八千元债务返还也有很大可能性在离婚诉讼之后展开另诉,这样对女方则更为不利。无论如何,我会尽自己所能处理好当下的案件,也祝孙淼这个优秀的母亲幸运,相信她如此独立要强,一定会苦尽甘来,找到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