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有个很好玩的概念,大概是讲自我统一性,就是说该如何界定自我。其中一个有关成长与变化的层面,譬如说,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无论如何都是同一个我,昨天的我犯下罪,今天的我必须面临相应的惩罚; 那如果5岁的我犯了一个错误,与今天30岁的我还有关系吗?我们大多数人会说,恐怕没关系了吧,毕竟时间过去了那么久,从某种程度上讲,如今的我,对于任何自己5岁时做的事情都不必再负任何责任了吧?
这就对应了法律上的一个追责年限的问题,目前国内貌似是定在20年,意思是,哪怕你杀了人,如果你隐姓埋名,并不再犯任何罪行,20年后,在法律上你是无法被追责的。因为现代法律默认,20年足以使一个人变成另外一个人了,20年前和20年后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延续性了。
这又让我想起苔丝和克莱尔,对于克莱尔来说,苔丝的过去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自由是痛苦的,不是吗?自由首先应是思想的自由,是观念的放飞,是不带世俗偏见,而用最直观的理性来判断是非。克莱尔无法面对苔丝的过去,他无法跨越的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