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联盟专家共同撰写的《甲状腺结节诊治行业标准》于《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甲状腺结节的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和随访原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对甲状腺结节的诊断、治疗和随访。
有关“甲状腺结节的筛查”,文件指出:
1.针对正常健康群体,不建议行超声普遍筛查甲状腺结节;
2.有甲状腺功能异常者,甲状腺肿大者,甲状腺CT、MRI或18F-FDG PET显像发现有甲状腺肿大或结节者,应当进行甲状腺超声检查确定是否存在甲状腺结节;
3.有甲状腺恶性结节风险的高危人群应当进行甲状腺筛查,高危人群包括:童年时期曾接受头颈部放射线暴露史者,全身放射治疗史者,一级亲属有甲状腺癌家族史者,有与甲状腺癌相关的遗传综合征个人史或家族史者[如Cowden病、家族性腺瘤性息肉病、Carney综合征、多发内分泌腺瘤病(MEN)2型Werner综合征]。
有关“甲状腺结节的诊断与功能评估”,文件指出:
1. 高分辨率甲状腺超声是诊断甲状腺结节的优选方法,能确定结节是否存在,评估结节的声像图特征以及颈部区域淋巴结,协助鉴别甲状腺结节的良恶性,并给出TIRADS分级和管理建议。
2. 所有的甲状腺结节均应检测血清TSH,TSH增高者应测定FT4和甲状腺自身抗体(TPOAb和TgAb),TSH减低者应测定血清FT4和FT3,如结节直径>10 mm,应进行甲状腺核素显像以判断该结节是否存在自主摄取功能。
有关“甲状腺结节的良恶性随访和治疗”,文件指出:
1.甲状腺良性结节应以随访观察为主,需行定期监测,遇到下述情况可以考虑手术治疗:出现与结节明显相关的局部压迫症状,例如声音嘶哑、吞咽或呼吸困难等;结节进行性生长,临床考虑有恶变倾向;肿物位于胸骨后或纵隔内;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且内科治疗无效;甲状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TA)和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TMNG)。针对甲状腺良性结节可考虑消融治疗方案,适用于甲状腺良性结节进行性增大、或有压迫症状、或影响外观、或思想顾虑过重影响正常生活,且不同意接受手术的患者。
2.甲状腺恶性结节主要以手术治疗为优选,而是否需选择手术治疗还应根据甲状腺监测情况而定:肿瘤直径<10 mm、无局部侵袭、无颈部淋巴结转移、病理为非侵袭性亚型、年龄>60岁、依从性好的甲状腺低危微小癌患者可行定期监测甲状腺结节大小变化,若结节增长直径>3 mm则视为生长迅速,需要再次评估决定继续监测或者手术治疗。
3.性质未确定结节主要为TBSRTC Ⅲ、Ⅳ类报告为AUS/FLUS和FN/SFN的结节,前者应根据临床危险因素、超声特征以及患者的意愿进行随访观察或诊断性手术切除,后者恶性风险高者应考虑手术治疗,风险低者则可选择定期观测。
有关“甲状腺结节的随访与红线”,文件指出:
结合甲状腺超声特征和细胞学结果决定随访频度。
随访过程中结节实性区域体积增大50%以上、或至少2条径线增加超过20%(并且超过2 mm)、或出现新的可疑恶性超声征象,应进行穿刺活检。
每次随访须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复查甲状腺和颈部超声,部分患者还需随访甲状腺功能。
甲状腺结节的随访频率:
1.超声提示良性结节可6~12个月进行随访;
2.超声和细胞学均提示良性结节可延长随访间隔;
3.超声提示高度可疑恶性、细胞学良性的结节,可缩短随访间隔,在12个月内再次行穿刺活检;
4.超声表现或结节大小不满足穿刺活检标准的结节每隔6~12个月随访;
5.积极监测的可疑恶性或恶性结节可缩短随访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