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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波峰与波谷》第1-4章
夏商周的国家,有的学者称为“方国”,也有的称“王国”。“方国”之“方”,显示了那些形成了“国”的各个政治实体各据一方,“王国”之名则突出了此期的君主称“王”,存在着王权的情况。
官僚组织本身的特性之一,就是权力结构的集中化。若干骑马民族出现过若干以严酷著称的首领,但不好说那是一种“专制体制”吧,因为那里不存在官僚行政组织。
理性化了的行政还是官僚组织之相对自主性的来源之一:皇帝个人的为所欲为,不能过分损害理性行政,他不能自拆台脚。宰相所谓“相权”的背后,就是官僚行政的相对自主性。一些时候官员在趋于身份化、特权化、阶层化、封闭化、自主化,这种演化最终结果是贵族化,但现实中它可能停留在某种程度上,或浓厚或轻微。在皇权与不同政治势力以不同方式结合起来的时候,会呈现不同的面貌。
是什么力量最终抑制了政治“变态”,并使魏晋南北朝不仅仅呈现为一个曲折,同时也呈现为进化阶梯呢?是秦汉遗留下来的如下政治遗产:官僚组织及其行政传统,士人阶层及其文化传统,和中国皇帝顽强的专制意向。由此,所谓中国的“中古”,并没有重复蛮族南下后西欧中世纪的那种经历。蛮族南下之后的西欧中世纪,没能把罗马帝国的官僚组织和专制倾向继承下来。秦汉的制度文化展示了巨大惯性,它使帝国政治在穿越了各种波动变态之后,仍得以回归于其历史运动的“轴线”。
士族门阀政治是中古最突出的政治现象之一,而在田先生看来,以“门阀与皇权共治”为特征的“门阀政治”只是“皇权政治的变态”而已,它来自皇权政治,最终必将回归于皇权政治。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变态一回归”的叙述模式,同时也顺理成章地引出了“常态”的问题。“常态”、“变态 " 、“回归”这些概念,为人们理解中国历史的连续性,提供了启示。
。军队的暴力性质、集权结构、严峻法纪和功缋制度,与专制集权和官僚政治有天然的契合性。在历史上常能看到,血与火中一个生机勃勃的军事集团重建政权,新兴的皇权把动乱所激发出的暴力体制化,并进而向官僚组织注入了新的政治能量。
中国政治文化体制的连续性,几乎是举世无双的,它显示了吸收异化因素的巨大能力,历经变迁而保持着其基本特征和深层结构。
而 21 世纪的“中国崛起”,以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中国特色”等等却暗示,近代的变迁和转型,也可能是一种吸收现代因素或消化异质因素的自我更新过程,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一个 3.0 升级版。是否真会如此呢?这反过来为历史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即通过对其漫长进化中的常态、变态、周期等等的考察,来探索其“连续性 " 的秘密。
井田制本来具有“公”的性质,在其之下,农民个人对土地的私权是极不充分的;私权观念的淡薄,大大减小了国家实行授田制的障碍。汉代的农民终于获得了土地的私权,可这时他们作为编户齐民,早已习惯强大的国家权力,习惯国家对之的人身支配和对其生活的直接干预了。战国变法的主旋律是“法治”,这“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而是“以法治民”的意思,其内容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周代的宗法贵族政治,还有浓厚的“礼治”意味。什么是“礼治”呢?“礼”源于“俗”,即小型原生社会的各种礼俗。在缺乏社会分化的原生社会中,通行的规范是“日用而不知”的礼俗。
但“法律神授”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没有出现。在这里,“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的渊源。立法、司法、军权、财权等大权,皇帝一手抓。秦始皇事必躬亲,“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每天批阅公文有定额,不达定额不休息。后代的皇帝,像秦始皇那么勤政的还真不算多,可秦始皇“亟役万民”,也造成了“天下苦秦”的局面。
在昭帝、宣帝后,太子太傅、少傅往往选任硕儒名士。太子宫中的官职设置,是与朝官相比拟的,宛如一个具体而微的小朝廷。比如太子率更令,职比光禄勋;太子家令,职比大司农、少府;太子仆,职比太仆;太子门大夫,职比中郎将;太子中庶子、庶子、洗马、舍人等侍从之官,职比恃中、郎中。太子侍从往往用官贵子弟或名士担任,由于他们跟太子亲近,未来仕途是很光明的。
庞大的官吏队伍,是皇帝“家天下”的屏障、治天下的臂膀,他们的权益,皇帝不能忘在脑后。按东汉学者桓谭的记述,汉宣帝以来,朝廷每年赋敛 40 余万万,“吏俸用其半”,国家赋税的一半用来养官儿。丞相月俸 350 斛,相当 28 家农民的全年收入之和;最低的佐史月俸就只有 8 斛了,丰薄相差 43.75 倍。除俸禄外,高官还经常得到巨额赏赐。东汉的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 20 万,牛肉 200 斤,粳米 200 斛。低级吏员俸禄虽比较微薄,但他们可以贪污受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己,所谓“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
王朝依照官爵高下,向官员授予各种特权。例如六百石以上官吏,拥有免役权,二千石以上官吏拥有任子权,即任职三年后,可使子弟一人出仕为郎;六百石以上官吏,还拥有“先请”权,即犯罪后不能径直绳之以法,司法机关须先向皇帝请示,得到特批方能治罪。五大夫以上爵位及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在有罪枸系而应加械具时,皆“颂系”,即免其械具之苦。法家“不分亲疏,不别贵贱,一断于法”的政治理想,到了现实中就走了样。相权之所以能构成一“权”,是因为官僚机器是有其自身运作规则和行政自主性的;皇帝不该为所欲为,破坏那些规则,不应自拆台脚。这就是“相权”的根据。好比你已雇了司机开车,就不好动不动就抢方向盘。汉初的相权比后世大多了,还没像后世那样被分割和弱化,但汉武帝的压制,已使之初步纳入“正轨”了。皇帝绝不允许相权大到分割皇权的程度,作威作福、予取予夺的只能是皇帝自己。丞相权力趋于低落的同时,中枢体制也开始变化、开始复杂化了,表现在侍从议政、尚书参与机密、权臣领尚书事、将军辅政或外戚辅政等制度之上。
周代爵级和稍食本是一元性的;战国秦汉出现“爵一秩体制”,其基础是传统贵族政治和新生官僚政治的二元性;而随宫僚政治日益成熟,这种二元性逐渐淡化了。
宦官、外戚专政并不说明皇权衰落,还是看成皇权的旁落为好。因为,宦官、外戚终归要依附于皇权而存在,是由皇帝专制滋生出来的。东晋南朝皇权衰落,外戚和宦官便同时消沉下去了,因为低落的皇权滋生不出外戚、宦官专权的现象。但宦官和外戚也有不同。外戚专政,较多反映了早期政治的“家天下”特性,在帝制后期就越来越淡化了;而宦官专权则纯粹是君主专制的产物,所以在后世往往而有之,甚至变本加厉,例如唐、例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