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刑法格言的展开》之“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2

区分法律和道德的最关键区别

法律的外在性和道德的内在性。

严格区分道德与法律具有进步意义:思想属于道德的管辖范围,而道德与法律应当严格区分,所以任何思想都不受法律的制裁,受制裁的只能是行为,犯罪是行为的观念由此得以确立。

地位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宪法原则。各国均有规定。

行为是在人的思想支配下实施的,规制思想似乎更有利于与规制。但是

A用法律规制思想是徒劳的。

B会导致法律没有适用标准(使法律丧失自身的特性,使公民各种权利受到侵害)。

C实际上是允许恣意处罚任何人,这本身是非法的。

刑罚角度

刑罚不是思想教育的手段。

刑法的目的角度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侵犯法益的只能是行为。

原因:法益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外部行为才可能使客观存在的现象发生变化。如,在刑法上,仅由杀人的思想并不成为杀人犯,仅有盗窃欲望并不成为盗窃犯;刑法处罚的是在恶意支配下的恶行,而不处罚单纯地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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