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根据过错原则而产生的侵权行为,主要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另一种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即一种是有过错地违反法定义务,另一种是无过错地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
这种行为的特征有五个。
首先,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个权益的范围,是民事范围内且合法的,包括权利和利益(不包括债权,但对债权的保护参照对利益保护的标准)。但是两者保护的标准并不相同,对权利的保护程度高于利益。对利益保护,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且行为有悖于善良风俗的原则,对权利的保护仅要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这样区分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和他人行为的自由。
其次,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定义务的范围广泛,组成部分有绝对权赋予相对人的不侵犯的义务、某些特定主体的义务、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具体的作为与不作为,都属于法定义务,行为人一旦违反,就构成侵权。(五权、安全保障义务、放置标识的义务。)
再者,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有无过错均认定为侵权的行为。即在我国,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是过错原则,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是无过错归责原则。
然后,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损害可以分成三种,狭义的损害,仅指财产损失,广义的损害,指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最广义的损害,包括一些可能的损害,不仅指现在造成的实际的损害,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采用最广义的损害标准,但在具体法条中,会有所不同。
最后,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是一种不法事实,在不法事实层次,他的对称是合法事实,在事实层次,他的对称是民事法律行为。违约行为,是合法事实,缔约过失行为,也是合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