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微信”的留言,如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出了事,是否要担责?如利用微信“赞赏”,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又如微信转账多输了一个“0”,钱能要回吗?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请到了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来与大家说说“微信与法”。
朋友圈转发的 广告有问题要担责吗?
市民欧阳先生留言:我受朋友所托发布了一些微商推广的照片,后来同事添加了微商并下了单,最后她买到了假冒伪劣的产品。我很是过意不去,请问在法律上讲,我有没有连带责任,是否要担责?
个人转发 广告也要担责
温正搭律师认为,个人在朋友圈里发布或转发别人的广告都是一种广告发布行为,要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而《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去年9月1日起,《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温正搭律师建议:在朋友圈中转发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转发广告的人可能会成为消费者的索赔对象,因此,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