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0字,字数不多,但起伏颇多,感触很深。我想得最多的是我竟然在最好的时光里(大学四年)做了最蠢的事情,感觉基本上大学四年都没有什么收获。现在想来,不是后悔,是可惜!往事不可追,把握当下,放眼未来,这才是当下重中之重。
回归这本书《一个人的朝圣》。讲的是一个六十七岁的老人,在接到一个二十多年未联系的人的一封信,在寄出回信的时候临时决定用走路的方式去见他的故人,觉得以这种形式可以让她活下去。
故事开始的时候,大家都猜得到,脚酸腿软出水泡等等,然后在一个陌生人的帮助下找到了走路的节奏,一切开始好起来了,看似接下去就一路顺风了。然后,后面又陆陆续续加入了一些人物(跟随他走路的“朝圣者”和一条狗),故事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同时他的走路之旅也开始困难起来。一大帮人被他的故事吸引过来,然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朝圣者,后面一个个又都散了,留下主人公一个人。
故事在此重回主旨。主人公独自一个人行走,此时他已经不再考虑路程的远近,也不再考虑能否走到,甚至没有考虑奎妮是否还活着。他一点点揭开内心的伤疤,开始坦荡地接受自己悲惨的童年,开始正视自己破碎了二十年的婚姻,开始接受懦弱的自己。一切的一切,都是他在回忆过去,剖析自我,接纳自我。
本文的高潮很短,也很令人触动!当所有人离开的时候,主人公的精神状态基本上处于崩溃的边缘了,甚至哭着打电话给他妻子,说自己走不动了,要回去了。然而,他妻子却没有像之前的那样,希望他回家。反而坚持他走完最后的路。“如果在离目标这么近的时候让他放弃,他余生都会后悔的。”
最终,老人走到了终点站,见到了奎妮,然而这些都不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战胜了自己,走出了自己的牢笼,完成了自我救赎。结局也算是圆满,令人满意的。
有些路,真的需要只有一个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