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商受让的应收账款被供应商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时,保理商可主张解除查封/冻结。
保理商与供应商共同签署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虽然邮件是保理商作为寄件人向买方寄出,但邮件内容已明确载明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意思表示,且买方已签收了该邮件,故涉案债权已经转让;同时保理商在中登网登记,向不特定人进行了公示,可据此对抗第三人。
参考裁判文书:(2016)京0108执异021号、(2016)京0108民初16483号/(2018)京01民终7222号
参考资料:《CFEC.保理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00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