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历史上的今天|8月22日:从"苏区土地税准则"到"留抵退税常态化"的人民税收弧

8月22日串起一条"从红色税收的人民性原点,到税制补缺、基金税收框架奠基、资源税法二审、资本市场税收稳预期、国际税收事先裁定、留抵退税常态化"的长弧:1930年前后,闽西苏区在连城、新泉等地形成红色割据,1931年《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等文件确立了"收入低者免税、最高征8.5%、按实收谷数计征"的人民税收原则;1942年,晋冀鲁豫太行根据地实行"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税收贸易政策,组织群众性缉私,用严格的税制保护根据地经济;1990年8月22日前后,营业税税目中形成"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的格局,为土地权益和经济权益转让的征税奠定基础;200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奠定基金税收基本框架;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二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集中发布六项税收政策,资本市场税收优惠"一延四年";2024年8月22日,福建省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在福州落地;2025年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施行。一部从"人民税收为人民"到"税收确定性稳预期"、从"税制补缺"到"税收法定"、从"国际税收服务"到"留抵退税常态化"的税收治理演进史。

🌾 1930年前后:闽西苏区的"土地税准则"——人民税收的红色原点

历史时刻:1930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新泉、朋口等部分村庄组建过汀连县苏维埃政权,形成红色割据;1931年,连城等地出现《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等文件,是苏区税收的雏形

核心规定:

土地税按照农民分田数量,分等级征收

收入低者可免税

最高要征收收成的8.5%,按实收谷数计征

土地税按比例分配,依照"乡、区、县、省"四个等级,分别上交50%、20%、20%以及10%

天灾人祸致农民生产量减少时,由低级苏维埃呈请高级苏维埃批准,得减收或免收土地税

历史意义:这是当时苏维埃红色政权出台最早的土地税条规,是苏区税收的雏形,对研究税收发展历史有较大价值。苏区税收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性——收入低者免税体现公平性,困难群体减免体现人民性,征收过程公开透明体现严谨性

💡"最高8.5%"——红色税收的人民性基因:闽西苏区土地税"收入低者免税、最高征8.5%"的累进设计,与国民政府的苛捐杂税形成鲜明对比。当国民政府在1927年8月20日用"禁烟"之名行"征税"之实、把鸦片贸易变为政府专卖的"特货税"时,苏区却在用"最高8.5%"的累进土地税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人民性基因,从此融入了中国税收的血脉,成为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

⚔️ 1942年:太行根据地的"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红色理财的税收智慧

历史时刻:1942年,晋冀鲁豫太行根据地处于敌后抗战最艰苦时期,日军频繁扫荡封锁

核心政策: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税收贸易政策,是采取'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争取出入口平衡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为了便利对敌斗争,我们把税收和贸易两个部门,置于工商管理局的单一领导之下,用严格的税制来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并使对敌斗争容易得到胜利"

具体实践:

1942年8月颁布太行区出入口贸易统制办法:核桃仁、花椒、羊绒、羊毛、羊皮、麻、植物油、柿饼、杏仁、瓜子、药材、木料为特种出口货,须申请工商管理局批准许可

掌握外汇:凡向敌占区输出特种出口货时,须经银行登记外汇或期票后,发给"出口存查"

群众性缉私:组织带群众性的缉私工作,给缉私者以较高的奖励,严惩舞弊营私

禁绝奢侈品:禁绝一切奢侈品,限制非必需品的输入

组织输出:组织根据地非必需品和多余物品如药材、草帽等的输出,以换取外来物资

历史意义:实行这种办法的结果,大大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保障了人民的需要。太行区依靠群众协税、统筹内外贸易征税的实践,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红色理财经验

📌"税收+贸易"的单一领导——红色治理的制度创新:1942年太行根据地把税收和贸易两个部门置于工商管理局单一领导之下,是中共财经治理的早期制度创新。当税收不再只是"收钱"而是"保护根据地经济"的武器、当群众不仅是纳税人而是缉私的参与者时,"人民税收人民管"的群众协税格局应运而生。这一"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原则,与1978年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改革逻辑,竟有着跨越36年的历史呼应。

🏗️ 1990年:营业税增设土地与权益转让税目——税制补缺的"地产与知识产权"起点

历史背景:1990年前后,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经济权益转让等新经济活动的兴起,营业税税制亟待补缺

税制格局: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逐步形成"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的征税格局,转让无形资产涵盖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政策导向:这一税制安排体现了公平税负、鼓励创新、支持农业的政策导向,是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前营业税制度的重要完善

历史意义:不仅填补了税制空白、增加了财政收入,还为后续税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无形资产5%"——知识产权税收的萌芽:1990年前后营业税中"转让无形资产5%"的税目设置,是中国知识产权税收制度的早期探索。当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转让被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时,税收开始陪伴中国知识产权市场一同成长。这一制度萌芽,与2002年开放式基金税收框架、与2019年资源税法二审、与2023年资本市场税收优惠"一延四年",共同构成了中国"要素市场税收体系"的演进链条。

📈 2002年: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基金税收框架的奠基

发文时刻:2002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四大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优惠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不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并入企业应纳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优惠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税率征收印花税;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历史意义:这一揽子税收政策体现了支持基金业发展、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区分不同投资主体的政策导向,奠定了我国基金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推动了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暂不征收"——资本市场税收的"孵化逻辑":2002年财税〔2002〕128号的精髓,是用"暂免征收营业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不"二字,为稚嫩的中国基金业提供税收孵化。当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个人申购赎回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税收让位于市场培育。这一"孵化逻辑"与2023年8月22日资本市场税收优惠"一延四年"的"稳预期逻辑",形成了跨越21年的资本市场税收哲学对话。

⛏️ 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二审

审议时刻:2019年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二审稿核心修改:

一、征税范围扩容

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为未来资源税征税范围拓展预留法律空间;明确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二、稠油高凝油等明确减免

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三、水资源税入法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减免税权限规范

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部门协作机制

增加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的规定

历史意义:草案二审稿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启了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

💡"税收法定"的加速器:2019年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二审,是中国"税收法定"进程的加速器。当征税范围从"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扩展为"开发应税资源"时,资源税从"暂行条例"走向了"法律"。这一跃迁,与2025年8月22日增值税留抵退税"从阶段性政策转向常态化制度安排"形成了"税收法定"与"制度常态化"的双向奔赴。

📊 2023年:8月22日——资本市场税收优惠"六箭齐发"

发文时刻:2023年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集中发布六项税收政策公告

六大政策: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税政策(至2027年底)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沪港通、深港通及基金互认个税政策(至2027年底)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底)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四、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税政策(至2027年底)

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底)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创新企业CDR试点税收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历史意义:这批政策具有延续时间长(一次性延至2027年底)、覆盖范围广、政策力度大的特点,是对"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要求的快速响应,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税收政策基础

💡"一延四年"——资本市场税收的稳定锚:2023年8月22日"六箭齐发"的战略价值,是用"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的四年稳定期,给资本市场注入"强心剂"。当股权激励、沪港深通、原油期货、货物期货、创投合伙、创新企业CDR六大政策同步延续时,市场收到的信号是"长期承诺"而非"短期刺激"。这种"一延四年"的稳定性,与1971年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稳定预期"基因、与2025年8月22日留抵退税"常态化制度安排"的制度演进,形成了跨越半个世纪的治理智慧传承。

🌏 2024年:8月22日——福建省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落地福州

落地时刻:2024年8月2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税路通—海丝路·税收情"品牌服务宣讲暨国际税收事先裁定启动仪式上,福州市税务部门正式向利莱森玛电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送达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

案件背景:2024年4月,利莱森玛电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计划下半年向海外母公司(荷兰母公司)进行股息分配,关注到中荷税收协定中可能存在的优惠待遇,特别是关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问题,提出了税收事先裁定申请

裁定过程: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三级税务机关组成"海丝"税收服务团队,与利莱森玛电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普华永道税务师事务所的资深专家团队展开深入沟通

裁定结果:最终认定荷兰母公司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以享受中荷税收协定规定的5%股息优惠税率

制度内涵:"国际税收事先裁定"指企业就预期未来发生特定复杂国际税收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的申请,税务机关基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书面告知企业涉税事项政策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

历史意义:这是福建省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事项,能为跨国企业经营及税收提供确定性,稳定企业的经营预期,是福建省税务局全力打造的"税路通—海丝路·税收情"跨境纳税人服务品牌的重要举措

💡"税收确定性"——国际税收服务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8月22日福州这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的深层价值,是用"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服务行为,为跨国企业提供了"税收确定性"。当利莱森玛荷兰母公司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被预先认定、当5%股息优惠税率被预先确认时,企业就可以放心地进行跨境股息分配决策。这一"事先裁定"机制,与2023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税收协调"、与2025年8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的"人才税收激励",共同构成了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的"确定性矩阵"。

🔄 2025年:8月22日——增值税留抵退税"三分法"常态化

发布时刻:2025年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施行

"三分法"核心规则:

一、制造业等4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比例退还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可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三、其他行业:阶梯比例退还

其他行业纳税人需满足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与上一年度12月31日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

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四、进项构成口径优化

新增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五、政策选择权创新

赋予纳税人留抵退税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之间的选择权,但一旦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历史意义:这一完善后的留抵退税制度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从阶段性政策转向常态化制度安排,制度更加科学、导向更加鲜明、管理更加规范、企业预期更稳

💡"常态化"——留抵退税的制度成年礼:2025年8月22日公告2025年第7号的精髓,是用"三分法"把留抵退税从"阶段性政策"升格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当制造业等4个行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当其他行业按照"1亿元"分界适用60%或30%的阶梯比例、当纳税人可以在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之间自主选择时,留抵退税制度完成了"成年礼"。这一"常态化"跃迁,与2019年资源税法二审"税收法定"、与2023年8月22日资本市场税收优惠"一延四年"的"稳定预期",共同构成了新时代税收制度"定型化、法治化、稳定化"的三重奏。

🌟 8月22日税史神总结

年份     核心事件治      理角色      一句话点睛

1931 | 闽西《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 人民税收的红色原点 | 收入低者免税、最高征8.5%

1942 | 太行区"对外管理、对内自由 | "红色理财的税收智慧 | 群众性缉私+严格税制保护根据地

1990 | 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 税制补缺的"要素市场" | 起点知识产权与地产税收的萌芽

2002 | 开放式基金税收 | 基金税收框架的奠基者 | "暂不征收"孵化资本市场

2019 | 资源税法草案二审 | "税收法定"的加速器 | 征税范围扩容为"开发应税资源"

2023 | 资本市场税收优惠"六箭齐发 " | 资本市场"稳定锚 " | 六大政策均延续至2027年底

2024 | 福建省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 | 国际税收"确定性" | 服务中荷税收协定5%股息优惠预先裁定

2025 | 留抵退税"三分法 | "留抵退税"常态化" | 4行业按月全额退还,9月申报期起施行

💬 互动话题

1931年"苏区土地税准则"与今天"人民税收"的世纪回望:94年前,闽西苏区用"收入低者免税、最高征8.5%"的累进土地税,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今天,中国税收在"共同富裕"背景下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改革、房地产税立法探索、直接税比重提升等手段,持续彰显"人民性"。从苏区土地税的"8.5%"到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税收调节,中国"人民税收"理念走了怎样的世纪长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税收为人民"的时代内涵如何升华?

1942年太行区"群众性缉私"与今天"社会协同治税"的82年对话:82年前,太行根据地"组织带群众性的缉私工作,给缉私者以较高的奖励",构建起"人民税收人民管"的格局;今天,"银税互动"、"联合惩戒"、"黑名单"、金税四期的"信用+风险"监管已成体系,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从"群众缉私"到"社会协同治税"、从"人民税收人民管"到"税收共治",中国税收治理的群众路线如何传承与创新?在"以数治税"时代,"人民性"与"数字化"如何融合?

2002年"基金税收框架"与2023年"资本市场六箭齐发"的21年呼应:21年前,财税〔2002〕128号用"暂不征收"孵化了中国基金业;21年后,2023年8月22日"六箭齐发"用"一延四年"稳定了资本市场预期。从"孵化逻辑"到"稳预期逻辑",中国资本市场税收哲学发生了怎样的演进?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税收政策如何平衡"市场培育"与"防范风险"?

2019年"资源税法二审"与"税收法定"的进程加速:6年前,资源税法草案二审将征税范围扩容为"开发应税资源",释放出"税收法定"加速的重要信号;今天,中国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从"条例"到"法律",中国"税收法定"进程走到了哪一程?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重要税种的立法将如何提速?

2024年"福建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与"制度型开放"的税收坐标:2024年8月22日,福州用"事先裁定"为利莱森玛荷兰母公司提供了"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预先确认。从"事后稽查"到"事先裁定"、从"税收管理"到"税收服务"、从"国内治税"到"国际税收确定性",中国税收治理国际化转型的路径何在?在"一带一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税路通"品牌如何成为制度型开放的税收名片?

2025年"留抵退税三分法"与增值税制度"成年礼":2025年8月22日,公告2025年第7号用"三分法"把留抵退税从"阶段性政策"升格为"常态化制度安排"。从2019年"试行留抵退税"到2025年"常态化三分法",中国增值税制度改革完成了怎样的"成年礼"?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留抵退税常态化"如何与"增值税法立法"协同推进?

8月22日这条弧线的"暗线":从1931年"苏区土地税准则"的人民性原点,到1942年太行区"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红色理财智慧、1990年营业税补缺的要素市场税收萌芽、2002年基金税收框架的资本市场孵化、2019年资源税法二审的"税收法定"加速、2023年资本市场"六箭齐发"的稳定预期、2024年福建国际税收事先裁定的"确定性服务"、2025年留抵退税"三分法"的常态化制度安排——94年间,8月22日记录了中国税收治理从"人民税收的红色原点"到"税收法定的法治升华"、从"红色理财"到"资本市场孵化"、从"税制补缺"到"国际税收服务"、从"阶段性政策"到"常态化制度安排"的完整跃迁。这条弧线的下一个刻度会是什么?

📌8月22日的治理启示:从1931年《乡苏政府征收土地税准则》"收入低者免税、最高征8.5%"的人民性原点,到1942年太行区"对外管理、对内自由"的红色理财智慧、1990年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5%"的要素市场税收萌芽、2002年财税〔2002〕128号"暂不征收"的基金税收孵化、2019年资源税法草案二审"开发应税资源"的税收法定加速、2023年资本市场税收优惠"六箭齐发"的稳定预期、2024年福建首例国际税收事先裁定"受益所有人"的确定性服务、2025年公告2025年第7号"三分法"的留抵退税常态化——94年中国税收治理的主线从未偏离——让税收既铭记"人民税收为人民"的红色原点,又彰显"税收法定"的法治精神;既通过"对外管理、对内自由"保护根据地经济,又通过"六箭齐发"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既以"暂不征收"孵化基金业,又以"三分法"实现留抵退税常态化;既用"事先裁定"提供国际税收确定性,又以"群众性缉私"的人民底色传承红色基因。每一次8月22日的税收节点,都是这条主线上的一个刻度;而2025年8月22日留抵退税"三分法"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则是这条主线在"中国式现代化"坐标系下的最新注脚——税收不仅是国家财力的"蓄水池",更是人民税收的"红色原点"、红色理财的"智慧结晶"、要素市场的"税收孵化器"、资本市场的"稳定锚"、税收法定的"加速器"、国际税收的"确定性服务者"、留抵退税的"常态化制度基石"。从"苏区土地税准则"到"留抵退税三分法",中国税收治理走过了完整的94年,而这条弧线,仍在继续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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