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
我所按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法院拟判处在社区进行矫正的黎某某进行了社会调查。
首先,我所先对黎某某进行了询问,黎某某反映其家庭成员主要是其妻子和父母,黎某某目前在家里(红旗镇西湖村),在家从事农业劳动,在未来黎某某打算在家务农。
其次,我所对黎某某所在村委会书记黎积书(黎积书同时也是西湖村人)进行了调查,黎积书反映,黎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与村里人友好和睦,认为黎某某在社区矫正对当地不会产生不好影响,同时表示:如黎某某能在社区进行矫正,村委会会配合司法所对黎某某开展矫正工作。
第三,经询问红旗派出所,黎某某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调查后,我所综合调查情况,对黎某某做出了其可在社区进行矫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