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室优待条件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祀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来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特别保护。

《我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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