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道德经》第七十七章,本章依然是在回应前面章节提过的概念。在第二章提到过“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本章第三段在强调重复这个概念。不同的是,本章通过天之道和人之道的不同,赋予了圣人——有道者、统治者——做事情属于责任,是必须要做的事情的义务。或者,换个词语来说,叫做“天命”。在周朝正统时贯彻以“君权神授”,在之后的朝代表现为“君权天授”,形式上便有“泰山封禅”。尽管在历史的发展中,这种权力的正当性发生了偏移和改变,但在新时代的政府职能解释时,却依然成了一个有效的角度。
尽管在实际中,天之道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是难以实现的,但本章依然把其固定成君子圣人的责任。此处对于本章略做引述,借以理解政府对于自身职能的定义。
天道,自然的规律,就像拉开弓弦一样,上弦位高了就把它拉低,下弦位低了就把它升高;有余的予以减少。这就是天道,减少富裕的部分用以补偿不足的部分。
人类社会的规律则与之相反,(人之道)是剥夺本来不足的而用来供给本来就富有的人。有人能把自己有余的部分拿出来供给缺少的它的人嘛?恐怕只有有道的人才能做到吧!
因此,圣人,即统治者根本职责就是效仿天道,为“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是自己的职责所在而不是能力的体现,就算有所作为不是功劳而是天道如此。做的好是职责所在,而不是贤能的体现。
本书的前面章节虽然多处提到“为而不恃”,提到“不争”,却没有提出实质内容,本章的意义是明确提出了圣人的职责。人普遍是自私自利的,越是拥有权力越是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于是财富便会持续不断地向上流动。越是稳定的社会,这种向上流动越是明显,以至于在秦朝之后的朝代中不断出现强大的世家门阀,政府的职能缩小,君权无法更好地体现。东晋的王谢之流,隋唐的陇右之属。直到科举制的全面应用,仍然在明朝出现了江浙集团,发展最后的东林党。天道和人道之争,在历史发展中体现为君权与世家的利益之争。从这个方面来看,“损有余补不足”有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