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一对哲学悖论,经常在我们身边出现。
公元前585年(鲁成公六年),栾书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是年秋季,晋国命令鲁国入侵与楚国交好的宋国,于是楚国就进攻与晋国交好的郑国。
晋国派栾书为中军元帅,统兵救援郑国,和楚军在绕角对峙,后来楚军撤离回国,晋军转而又侵袭与楚国交好的蔡国。楚国征调申、息两县的军队去救援蔡国,在桑隧抵抗晋军。
赵同、赵括向栾书请战,栾书打算应允。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劝谏说:“不行。我们来救援郑国,楚军撤离了,我们才来攻打蔡国,这是转移杀戮。无休止地杀戮,会更加激怒楚军,战争一定不能得胜。即便战胜了,也不是好事。晋国六军出击,仅仅打败楚国两县的军队,有什么值得光荣呢?但是如果不能打败他们,受到的耻辱就太大了。不如撤军。”于是栾书就带晋军回国了。
当时军队中有很多要求作战的军官,有人对栾书说:“圣人的想法只有和大家一样,做事才能成功。您为何不听从大家的意见?您是主管领导,应当考虑广大群众的意见。您的辅佐者有十一个,不想作战的就他们仨,想要作战的是多数。《商书》说:‘三个人算卦,有两个人意见一致,就听两个人的。’这就是说少数要服从多数。”
栾书说:“善钧,从众。”“如果面对的全是好事,少数才服从多数。因为好事是大众的主张。现在撤军是好事,并且有三位大臣主张,那么也就可以说他们是大众了。我听从他们的,不可以吗?”
年轻将领需要在战场上证明自己,成就军功才有晋升机会,而且倾国而出不战而退、劳师袭远而徒劳无功,对于军人是一种耻辱,所以赵同赵括一干将领的主张是没有错的。在他们眼里,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三人位居公卿,难免有志得意满、守成自保的嫌疑。而在三位公卿眼里,则是认为晋国虽然倾国而出,但是不一定会赢得战争,所以均衡利害,认为实在没有必要去冒险,承担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双方都站在各自角度上考虑利害得失,都有道理。而栾书的决策则没有去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从仁义出发,他认为当面对的全是好事的时候可以听从人数占优一方的,如果面对的问题好坏相间难以取舍,则仁义为先,即使仁义所在一方的人数少,也要当作是多数对待。撤军和楚国达成和解,从而避免生灵涂炭,符合仁义的标准,那它就是最大的好事,所以,栾书果断撤军。
“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程颐)。”在是否撤军这件事上,栾书如果机械地以争执双方人数多少做为决策依据,或者决策过程中考量了自己的利害得失,那他就不会他做出符合仁义的判断。
【春秋传鲁成公六年】武子曰:“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从之,不亦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