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之三十六章 以柔克刚

原典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译文

    想要让它收敛,不妨暂且让它张扬;想要削弱它,不妨暂且使它增强;想要毁灭它,不妨暂且抬举它;想要剥夺它,不妨暂且给予它。这叫做微妙、明通的道理。柔弱的胜过刚强的。鱼要生存就不可离开池渊,国家的有利武器不可以轻易拿给别人看。

经典解读

    一些人认为,这一章是讲用兵之法的。我们则认为,这一章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并谈到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同时,老子还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

    从这一章的内容看,则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的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某些人的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贯穿了老子所谓“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

    本章所讲的“合”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这四队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偏重居于柔软的一面。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似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


本文内容来源于《道德经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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