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自然教育理念
今天了解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卢梭所指的“自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 1) 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 2) 回归大自然,发挥自然环境的育人功能。
这和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卢梭界定教育为三种:
1.自然教育。自然的教育指向才能和器官的内在发展,指明不受人为因素制约的身心发展自然规律。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自然发展的观点: “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 他将人的成长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婴儿期( 出生至 2 岁) 、儿童期( 2—12 岁) 、少年期( 12—15 岁) 和青春期( 15 岁—成人) ,并根据不同年龄提出了符合该年龄特征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
2.人的教育。人的教育指的是通过人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有意识地促进教育效果满足预期教育目的。一切人为的教育都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由教育环境、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3.物的教育。从生活的体验中获得对事物的经验即为事物的教育。
对于事物的体验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间接体验无须亲身参与,是他人总结的对事物的经验对受教育的影响。
直接体验需要亲身参与事物进程中,伴随着参与的情绪感受和情感看法,通过理性的思考总结出对事物的完整认识。
三种教育趋于和谐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