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合同价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再不能确定的,按履行地(項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工程量有争议的,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之后才考虑其他证据来确定工程量。
3、欠款和垫资,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同期贷款(同情施工单位),垫资无利息约定,不支持,同时不得高于同期垫资,住建部禁止,虽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垫资不违法国家不提倡,施工单位又垫资的,贷款利息过高不予支持。注意买房的小业主,刚需不是投资,且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才享有最先优先首场权,之后施工单位,银行,之后才是其他债权人。
利息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交付之日-竣工结算文件-起诉之日。
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6个月,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不得对抗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购房者。包括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注意买房的小业主,刚需不是投资,且支付大部分或全部,才享有最先优先首场权,之后施工单位,银行,之后才是其他债权人。
5、实际竣工日期(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拖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之日。
6,承包人的义务
7、开工日期,监理人7日前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