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是错的!
即使你赞同我的观点,你的生活也不会因此有任何改变!
除非——你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这是《浅思录》的第65篇。文:书先生,2020年4月13日,新加坡)
引子
这几天,我有点愤怒,因为一个被性侵的女孩儿。
我不打算写出女孩儿的名字,因为可能会导致文章被删除。但我相信,我不写出女孩儿的名字,大家也知道我在说哪件事情。
我经常为和我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和人而愤怒,所以年轻的时候,别人叫我愤青,现在别人叫我愤壮。经常有“成熟”的人对我说:“你愤怒有什么用?能解决问题吗?”**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我眼中,他们已是行尸走肉。
愤怒本身当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但愤怒的人至少认识到这儿有个问题。愤怒的人中总有一部分会采取行动,并最终解决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愤怒的人会发现,他们最大的障碍是不愤怒的人太多。那些面对一件值得愤怒的事情却选择了不愤怒的人,本身就是问题的一部分。
在这次性侵事件中,这个部分又在发挥他们的负面影响了——网上居然开始讨论女孩儿是否自愿。仿佛只要女孩儿是自愿的,当事男性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已经让我出离愤怒了。
我愤怒,并且想解决问题。性侵未成年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为此愤怒,但却没有能力阻止任何一个性侵案的发生。讨论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是否出于自愿,是一个同样严重的问题,我也为此愤怒。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倒可以做点什么。
我想通过下面的文字告诉大家:对被性侵未成年是否出于自愿的讨论本身就不应该存在。哪怕我们心中有一丝认为这种讨论是合理的想法,我们都终将失去一切——包括生命和自由。如果有很多人认为这个讨论有必要,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会被“合理”的性侵。
我相信,不少人对此有模糊的认识,但说不上具体为什么。这篇文章, 我告诉大家,这个“为什么”,就在《独立宣言》的一个单词里。
第一次理解这个单词,我如遭电击
《独立宣言》很多人都很熟悉,尤其是里面下面这句话: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中文翻译大家更是耳熟能详,是这样的: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读起来是不是振聋发聩?《独立宣言》的确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本当中最灿烂的明珠之一,这不可否认。但是,上面这句中文译文是错误的?
错在哪儿?就一个单词翻译不准确,整段话最精华的意思完全失去了。
这是哪个单词,具有如此大的魔力?
这个单词就是unalienable。中文翻译为“不可剥夺”,很不准确。我相信在大多数人读来,这个不可剥夺,意思当然是指不可被别人剥夺。但unalienable不是这个意思。柯林斯词典对这个单词的解释是这样的:
If you say that someone has an inalienable right to something, you are emphasizing that they have a right to it that cannot be changed or taken away.
注意这个解释,它用了被动语态,而且没有加by somebody。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unalienable right是所有人都没有权利去更改和剥夺的,这个所有人,包括自己。所以,这个单词更准确的翻译是“不可分割的”。
《独立宣言》里,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和人是不可分割的,它的意思是——请把下面这句话读十遍:
一个人自己也没有权利更改和转让自己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我第一次真正理解这个单词和这句话背后的深刻含义,是在一门叫《公正:该如何是好》的哈佛公开课上。我记得我当时全身如遭电击,眼泪一下就涌了出来。这个单词的选择,充分展现了美国建国者们的远见和智慧。
那么,为什么一些权力不可分割是如此的重要。
为什么需要不可分割的权利
要回答这个小标题的问题,我们只需要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这些权利可以分割,会发生什么?
我们以生命权为例。假如我们自己有权利指定他人来处置自己的生命,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我告诉你,对弱势群体来说,这个世界将会如地狱一样可怕,因为这些权利一旦可以分割,必然产生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任意剥削。
你可能认为生命至高无上,无论如何总是保命要紧。但是,如果你不幸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如果你每时每刻都面临各种让你奔溃的困难,你会发现,能用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或者生命来换取一点东西,是很容易的选择。一旦这种选择是法律认可的,我告诉你,穷人一定会成为富人的器官采集地。
你孩子就要饿死了,一个有钱人需要你的心脏?你给不给?
如果生命权不可分割,你没有权利给。任何强迫你给的人,都是犯罪。但如果生命权可以分割,你多半儿就给了,而且要求你给的富人也会心安理得。更重要的是,强势群体是很容易创造出让弱势群体“自愿”放弃生命权的机会的。
所以,规定一些权利不可分割是对弱势群体最后一道防护。
Liberty也是一样的。注意,liberty不是freedom,而是freedom的一种。它的英文解释是这样的:
Liberty is the freedom to live your life in the way that you want,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other people or the authorities.
生活自决权是以你想要的方式生活、不受他人或任何权威干扰的自由。
我认为把liberty翻译为自由也是不准确的,生活自决权更加恰切一些。这种自决权包括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我可以说任何我想说的话。这不是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这种自决权是我们每一个人本人都没有资格放弃的。
很多人会说,只要国家怎么样,我有些话不能说,有些字打不出来,也没有关系。
如果你这样想,我不得不告诉你,你错了,你大错特错了。请记住,你没有资格放弃这个权利,它是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可分割的意思,就是你自己也没有权利去剥离。
和上面的道理一样,一旦生活自决权可以分割,那么强势群体可以有无数的手段让你“自愿放弃”,而且合法。弱势群体的最终命运只剩一个:奴隶。
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应该是不可分割的
我想,看到这里,你大概已经猜到我们想说什么了。
是的,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应该是一个伪概念,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应该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未成年人自己也没有权利去更改和转让。所有的更改和转让都应该是无条件的无效。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是没有任何申诉理由的重罪。
原因,我想大家也清楚了:一旦这种权利可以分割,也就是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有权利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那么未成年人一定会受到性剥削。因为几乎面对所有性侵他们的人,无论是叔叔、表哥、老师、教练,未成年人都是弱势群体。后者有无数的手段和机会——无论是威逼还是利诱——让未成人“自愿”被剥削。
我们必须明白,讨论一个不可分割权利的“自愿放弃”是没有意义的事情。这种讨论本身就是有害的,它必然导致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剥削。
我不是搞法律的,我不知道未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是否是不可分割的权利。如果是,我希望大家尊重这个权利。如果不是,让我们努力让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