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合作的邀请
由于每位当事人来到咨询室时的个人状态不尽相同,对咨询也持有不一样的态度,但是SFBT咨询师并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分类与标签,因为分类与标签常会造成不适切的认识与期待。反而,SFBT咨询师会特别关注当事人刚到咨询室的状态及其脉络(包括为什么现在会决定前来、由谁安排与决定咨询),抱着一贯的理解、接纳及寻找可能性的开放态度,以能找到合适的方式,成功地邀请当事人与之合作、投入于咨询晤谈,而使晤谈能真正帮助到当事人。亦即,在晤谈一开始时,SFBT咨询师要观察与思考的是自己和当事人之间所建立的咨询互动关系或共同理解基础,进而贴近当事人的状态来与之互动,如此,咨询师不会因为对当事人错误或不合理的期待产生失望,并能对当事人稳稳地开展帮助而有赋能感。
针对当事人来晤谈时的个人状态,德容和伯格提出常见的三种情境,也说明可以尝试邀请当事人合作的一些方法。
第一种,在晤谈一开始,当事人便对晤谈有着明确的需求,也可以和咨询师一起很快地界定出所在意的议题,或开始发展出希望的未来图像。对于解决之道的建构与执行,当事人则认为自己是有责任的、是可以有所贡献的。通常,这样的情境发生在当事人自愿前来寻求服务时。对于处在这样情境的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多可十分顺利。但是,咨询师需要提醒自己,记得配合上目前当事人愿意解决问题的高度动力,而非以所学各种特定阶段理论来思考当事人,而拖慢了当事人的前进速度。
第二种则是当事人与咨询师虽然可以一起界定出在意或困扰之处,但是却无法确认出当事人在建构解决之道中所需扮演的角色。
第三种,当事人一开始晤谈时便表示他们没有兴趣和咨询师一起工作。通常,被机构(如法院、社工机构、学校或父母)强迫来接受咨询的当事人较倾向于会有这样的开场。当然,这对不少咨询师来说,属于较困难的情境。
虽然当事人与咨询师都需要理解强制转介者的目标,不过,咨询师需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太受到转介者的期待影响而变得躁进,或者处于一直要当事人遵照转介者目标的立场,因为这很容易让当事人更坚信咨询师是转介者的盟友,或是“官方派来间谍”或“转介者打手”。咨询师需要站稳“中立”的位置,并从当事人愤怒或不合作的表达中,注意同理地倾听当事人一点点的意愿所在。
早上6:30约练收获:
做一个倾听者,听出来访者的心声并予以回应;做一个陪伴者,共情并赋能到来访者;做一个引导者,运用具体化让来访者感受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