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不算加班费?打工人必知的"时间陷阱"

职场中你是否经历过:

️ - "项目紧急自愿加个班"的部门群通知

️ -下班后领导不走谁都不敢关电脑的潜规则

️ -深夜工作群里的@全体成员式工作安排

法律真相: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劳动者协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必须支付150%-300%的加班费。

❗血泪案例:程序员小张连续半年"自愿"21点下班,离职时主张36万加班费却被驳回——只因所有加班记录都显示"个人工作未完成"

维权指南:

1 警惕"弹性工作制"等模糊表述

2 保留考勤/聊天/邮件等加班证据链

3 超过合同约定工时立即提出书面异议

记住:你的时间价值=法律保障的时薪×1.5倍温情×3倍尊严

(加班不是义务,维权不是任性——你的职场时间,值得被明码标价)

你在职场中遇到过哪些"隐形加班"?欢迎留言说出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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