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西方法治,不以横向和纵向来分,而是以整体与局部来分。资产阶级战胜王权之后,设计了整体的国家治理模式,主要是让渡部分公权给政府,社会共治。局部以自治为主。所以,是小政府。但现代,西方的政府也不断膨胀,管的事也越来越多,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是绝大多数资源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管理一切事物。这么庞大的权力,却交到极少数人手里,这是一切腐败和扭曲的根源。
法治,就其治理的本质,是社会共治,它对腐败与权力变态,有一些治本的作用。
准确地来说,法律既是价值,也是工具。
西方只有政界,辩解说没有统治阶级。学界和社会,都认为有统治阶级。真实情况应该是,有一个统治阶层。西方人常说,美国是10%的精英,统治着90%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