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的三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以往分属于企业和政府,为了各自学校的优质生源不外流,为了自己学校的声誉,原来各自都动用行政权利,强行限制各自的学生不准报对方学校。所以,长期以来,市里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处于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当然,这样的招生政策也不是一无是处,那就是它在客观上迫使学校之间产生了实质性的竞争,对整个区域的教育生态是有利。
在企业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移交给了政府管理后,学校再也没有企业、市政之分,所有学校的管理主体统一,这时候,如果还是按老政策那样只允许一个学生报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话,这又不利于竞争局面的形成了。关于这个,一是去年亲身经历了几次家长的接访,二是也和学生家长同行进行过一些深入交流,现在,又到了初中招生政策发布的日子,就把自己的观点说一说。
过去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评选当然有一套标准,这个我们没权去讨论,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省级示范性高中至少在本区域范围内还是会被学生、家长、社会各界、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是本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家长想让自己的孩子上省级示范性高中,也就理所当然,当然,从政府的角度看,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一个方面。
但是,如何让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这里其实有两个“算法”。
其一,三选一,严格限定学生的报考,即学生只能选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那么,我们按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规模为1000人算,从全局范围看,肯定有3000名学生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这个“优质”教育资源,这里的逻辑是把结果归因为学生和家长的选择。
其二,多选,三选二或三选三。每个学生心目中都有一个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排名,学生按自己的喜好排序,列第一的上不了上第二的。如果这样规定,招生的难度增加了,但从全局看,却可以保证全部考生名次在优质高中承受范围内的学生都能上优质高中!这样的做法,避免了一些考生成绩很好但享受不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情况发生,虽增加了录取工作的难度,但却能保证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程序性公平的原则落实。如果一定要我选择的话,我肯定会选择这一做法。
当然,也有人会反对,他们会说一个人必须要为自已的选择负责!但是,这句话对成年人来说是对的,对学生,无论是初中生还是高中生,都处在受教育阶段,我们为什么不多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呢?其实,从国家层面上讲,国家对于高三毕业生是允许他们有更多选择的:高三学生在大学录取时国家通过“平行志愿”的办法让每个学生实现多种选择,如果一个学生心目中位列第一的学校录取不了,他可以被位列第二、第三等的学校录取——这就是“平行志愿”。
既然高中可以,初中为什么不可以?这也是一到中招时好多初三学生和家长头痛和伤脑筋的一个大问题!
其实,我赞成让初三毕业生多几种选择还有另外一个维度上的考量,现实中同属一个”婆婆“的多个单位最容易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是我们的历史、现实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我们毋庸讳言。但是,这种“一家独大”的现实却不利于整个区域内竞争局面的形成。我们知道,真正的教育生态是区域内的学校之间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如果没有竞争,人为地让某一学校把区域内的好苗子都“掐”了去的话,那就算这个学校把所有的学生都培养成了“清华”、“北大”,又会有多少个教育同行会去佩服呢?大家只能是哀伤自己命运不济罢了,又怎么会激发奋斗情怀呢?毕竟,别人认为你靠的是绝对的优质资源:录取的都是“尖”啊!!!
所以,为了公平和竞争,我赞成让学生多些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