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兴趣是被谁给扼杀的——学生的引路人还是学生的“罪人”?

      教师的手里拿着一把强有力的而又不无危险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管人”的权利。他要求教师在使用工具时具有高超的聪明才智和审慎的精神,教师只要在学校里明智的、小心翼翼的使用这件工具。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第50条)

      今天的社团假期综合实践活动颁奖典礼,有六个被表彰的同学未到会场(根据会后调查,还有好几个同学未到场,均在同一个班),散会后,我再次在班主任群里点名发了通知:未到会的学生所在班班主任九点前说明情况,个别班主任置若罔闻,说穿了,就是拿着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不当回事,以为这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不重要的事情,打着“为学生好”的幌子,认为只有把学生“摁在”教室里学习,才算是“最重要”的事情,不重视学生的兴趣发展,不顾及学生的个人感受,使用班主任手里这点可怜的“所谓权力”就是不让你去参会。

       









在此之前下午5:41已经在班主任群里发了通知,这个时间点距离学生站队打饭的时间还有9分钟,学生排队打饭班主任是都拿着手机的,我不知道班主任是真的“看不见”通知,还是故意装蒜,假装看不见通知,总之就是没有让学生参加颁奖典礼,这是真正的关心学生吗?这是关注学生成长吗?这是培养学生兴趣特长吗?

        这是在扼杀学生的兴趣发展,学生领你的情吗?

        记得在全体教师培训会上我说了这么几句话:“立德树人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具体落实在日常教育的每一个场景,落实在我们教师身上,我的理解就是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精神成长、生命状态、学习状态、生活状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喜怒哀乐,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兴趣爱好,我们要看见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并尽可能最大化的为之提供成长的平台……教育也就是让花成为真正的花,让树成为真正的树,我想,这就是我们的使命所在。”不知道这几句话有的老师是否入脑入耳入心?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第37 条中说,“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老师,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教育者应是受教育者的知心人。”

       

刘美含近期收到的聘书

刘美含近期收到的聘书和半朵中文网作家证

      我们到底要做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点亮学生的梦想,还是做学生成长道路上的“罪人”——浇灭学生的梦想和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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