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01 重疾险的起源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其实,重疾险的起源,有一个很感人的故事:
南非的一位著名外科医生巴纳德医生,曾做过全球第一例异体心脏移植手术。有位女士患者,有自己的事业,离过婚,带着两个孩子,因为劳累过度,得了肺癌。于是,她找到了巴纳德医生,做了肺部癌细胞切除手术,巴纳德告诉她:出院后至少要休养2年以后才能去上班。
但是,没过多久复查的时候,巴纳德医生发现她恢复的不如预期的好,就问她是不是提前去上班了,她说如果自己不去上班的话,她的两个孩子就会饿死。2年后,她的肺细胞扩散到肺部另一侧,并在不久后去世了。
她生前买的人寿保险获得了一部分赔偿,但是两个孩子永远失去了他们的妈妈。本来她的手术很成功,如果能多花点时间休养,完全可以康复的。但是,她却为了要给孩子留下积蓄和教育金等,只能带着病继续工作,劳累促使她的癌症复发转移身故了。
这个病人的事情对巴纳德医生的刺激很大,作为医生,他可以治病救人,甚至可以延长和挽救患者的生命,但是却不能解决患者因为缺钱而放弃治疗。于是,他和南非的一家保险公司合作,设计了一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设计的初衷是,第一能够解决病人在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获得一笔保险金,而不是身故后才获得赔偿;二是希望这种保险产品不仅能够延长人的寿命,还可以提高他们在这样一种非常时期的生活质量;三是希望在病人身体恶化的时候,财务是健康的,减少生活压力。
当时,他与南非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重大疾病只能保障4种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这是重疾险的最初始形态。
02 重疾险的保障内容
重疾险是根据确诊的病种来赔付的,且根据保额一次性赔付,不会限定赔偿金的用途。只要所患疾病,通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或治疗,符合合同条款,就可以获得合同所约定的理赔保险金。
现如今,我国的重疾险产品,大多扩展至了100种左右的病种,而且国家也强行规定了重疾险必须涵盖目前最高发的28种重大疾病。
03 重疾险的作用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疾险所涵盖的这些重大疾病,是根据统计数据,汇总的近些年最高发的疾病,同时也是对家庭影响最大的疾病。就像这些年,很多人、很多家庭,都是闻癌色变,虽然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癌症这些重大疾病的治愈率也在不断提升,但作为生命的重要杀手,这样的大病,都会给整个家庭蒙上一层沉重的灰色。而在这种重大的冲击下,如果说家里的财务基础不够扎实,恐怕会让患者和家人更加地忧心。
保险,作为具有杠杆的金融产品,是让投保人投入相对少的资金,来分担相对更大金额的风险。而重疾险的主要功用,是通过这个杠杆,分担大病发生时,所造成的潜在的收入中断、康复理疗费用不足、正常生活开支受影响等风险,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从家庭财务配置来看,重疾险也可以作为“专款专用”,通过低杠杆, 锁定疾病费用的账户。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现今社会,可以说,重疾险也是常规基础保障的“四大险种”中极为重要的一类险种。相信随着大家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重疾险的作用也会越加明显。当然了,重疾险的保费跟身体健康情况、年龄、性别都有一定关系,配置重疾险的最佳时间,是身体最健康、年龄最小的时候。除此之外,就是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