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段子:说某小同学拿一张百元大钞到学校交费用,到校后老师告诉他,该费用不是今天收取,钱要先带回家。放学路上,该同学路过小吃摊前馋虫发作,于是花两元钱过了过嘴瘾。回家如实上交九十八元。结果被家长惨打屁股,却边哭边做着最后地辩解:那俩元钱真的是我不小心掉了!
不小心,不是故意的,似乎成了孩子为自己错误洗白的不二法宝。
前几天,有个一贯调皮的孩子在路队中又数次踩掉前面同学的鞋子,问及原因来了:‘’我不是故意的‘’,水汪汪的大眼睛就那么毫无愧色地看着你,倒像前面孩子走慢了,屡屡挡了他的路。
课间操齐步走时,忽然发现一个孩子捂着眼睛哭泣,快步上前追问,孩子用手指了指前面的孩子,原来前面的孩子走的动作夸张,张牙舞爪,却把手甩到后面同学的眼睛上了,问及原因,当然也不是故意的……
如此等等,孩子之间你蹭我剐的矛盾,惹事方一般会认定自己不是故意的。你如果真要区分这事的起因是不是孩子所说的故意,那么我们会陷入一个千古疑案。故意不故意,本就是个不好准确区分的难题,大到成人社会对正当防卫等行为地认定,都需要法官律师们层层论证,其判决也往往众说纷纭,上诉者十有八九。
但有一点显而易见,那就是上述案例中的俩个孩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但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纪律。第一个孩子敢于数次踩同学鞋子,纯属对同学、老师的双重恶作剧:我的想法在我脑子里,你看不见,摸不着,所以你不能证明我是有意踩同学的鞋子;第二个孩子的潜台词则是我是违反了纪律,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瞄准了把手甩在后面孩子的眼睛上。
如果不对孩子解释清这个道理,只是一味地高压批评,孩子会乐此不疲地把这种行为当做游戏,在自作聪明的路上越滑越远。久而久之,扭曲孩子的是非观,淡化他们的责任担当意识,也会误导孩子成人后的遵纪守法观念。下面浅谈我的一点小做法,与各位同仁探讨:
首先我专门开班会明确什么是纪律。通过探讨,让孩子明白我们的一举一动不能完全随心所欲,而是由规范纪律来约束的。纪律的作用就是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减少意外地发生。我们要求遵守队列纪律:行进不东张西望,注意前后距离,不做个性突出的夸张动作,就是为了保证你不踩前面同学的鞋,不打着后面同学的眼睛……
然后跟学生进一步探讨在明知自己违反纪律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算不算故意。通过热烈的讨论举例,如司机师傅能不能在马路上闭眼开车,发生车祸后,却说我不是故意的?建筑商用劣质材料盖了大楼,日后大楼倒塌,伤人害命,他能不能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答案显然如同开篇段子的笑点一样明显,孩子们渐渐明白过来,虽然我们不是故意伤害某位同学,也没故意追求后果那么严重,但很多场合我们必须得加倍小心――遵守纪律。如果你不去小心,违反纪律,造成任何后果,那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