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自我欲求的规定性

人的欲求与万事万物绝对意志相一致的,即与“天理”相一致的,并不是天理外在的强加限制于人的欲求或人本省,而是人作为万事万物中的一部分,本身即是万事万物,自然也如天理一样有着内在规定性,人的欲求也是如此,它自身即具有了规定性,就像是人活着,就要喝水吃饭,这是人的基本生存需求。

那么这个生存需求本身就有了界限,人三天不喝水,三十天不吃饭,身体机能就会衰竭而亡。同时,人每天可以吃的食物与喝的水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吃过多食物,喝过多的水,否则会撑死,即使是每天多吃些,到一定阶段,也会因为由此导致的疾病而损害健康,反而有害于人的生存需求,这就是欲求的内在规定性。

可能不同人不同体质有着不同的界限范围,例如,有的人一天可以吃二十个馒头,因为她消耗大,有的人一天只吃一个馒头,因为她吸收好,界限范围可以因人而异,但欲求的规定性本身确实绝对存在的,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人需要认识这种规定性,服从这种规定性,在规定性中实现自我意志。因为这规定性来自自身,是必然性的体现,因此人自觉服从这种规定性,就是自己服从自己,自己实现自己,从而获得意志自由。

也许有人会说,我可不管那些规定性,不论是外界强加的,还是内在规定性,她就要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才觉得痛快。这看起来是她“自由”了。实质上只是任性,在形式上如此,但她仍受到内在规定性的约束,受必然性的决定,只有自己主动自觉地服从自己的规定性,才能达到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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