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刘辰约见了经办检察官陈宏。
陈宏的态度非常明确:这是一起小案子,我们手上疑难复杂案件多了去了,你们律师好好配合我们办案,认罪认罚就行了,到时候我们建议法官给你的当事人判个缓刑,明白吧。
如果是其他案件,这已经是和检察官沟通的最好结果之一了。检察官的态度完全在刘辰的预料之中。
“陈检,我看了这个案卷材料,发现取证程序有很大问题,王珂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使用了非法定的检验方法。因此,这份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刘辰开门见山提出关键问题。
“而且,交警不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抗凝管采集血液样本,还违规使用了促凝管,导致检材样本受到污染。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送检材料、样本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的意见是,希望检察院不予起诉,程序正义也是不容忽视的正义,不予起诉也是对警察执法的一个警示。”刘辰也没想到自己会说程序正义这一类的废话,说一百遍,也不可能因为要实现程序正义而对案件不予起诉。
“刘律师,你提的这两个问题,我也注意到了,你不要把问题漫无边际地扩大。我们认为这就是采集血样和鉴定的时候,有一点点小瑕疵。”
“鉴定方法错误、检材样本被污染,可不是瑕疵的问题!”刘辰有些激动。
“刘律师,你的意见我们检察院已经记录下来了,我们会安排补充侦查的,如果没有更多意见,今天就到此为止吧。”
陈宏的意思很明确,这个案子肯定会起诉的。刘辰无奈,给王珂打电话说约见检察官的事情。
“你疯了,这么重要的两个抗辩理由为什么这么快跟检察官说了,他肯定会找公安补充侦查,弥补证据不足的,至少也会想好应对措施的!”王珂很生气,责怪刘辰约见检察官也没有提前通知他,而且还将可能得救的两个砝码告诉了检察院。
“老王,约见检察官才可能争取不起诉。就算我们法庭上再提出这两个理由,检察院去重新做个鉴定也是一句话的事情。如果现在不提出来,那就根本不可能不起诉,而且到时候庭审会拖得很长,你因为这个案子遭受煎熬的时间起码要一年。”刘辰非常耐心地跟王珂解释。
刘辰很明白王珂的心情,也很明白他的顾虑,很多当事人都会这么想,既然找到了杀手锏的理由,肯定要在关键时刻才亮出来,将控方杀个措手不及。
听刘辰的解释,王珂不再纠缠这个问题,只问了句:“那接下来检察院会做什么?我们下一步要做什么?”
“接下来,鉴定方法错误的问题,检察院肯定为委托鉴定机构重新做一份鉴定,血液样本还是够做几次鉴定的。使用促凝管的问题,他们就没辙了,到时候我们只要坚持样本已经受到污染,就还有机会翻盘的。”
“检察院在起诉之前,可能会再找你做一次笔录,到时候你如实说就行。主要是你醉驾被抓了个现行,很难翻供。现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见招拆招。”
“我这边再继续研究研究案卷,看有没有其他突破口。你呢,还得好好过日子,该干啥干啥。”刘辰尽量安慰王珂,希望他在漫长的诉讼中保持昂扬的斗志。
陈宏和律师谈完,回到办公室,也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难搞了,他看案卷的时候确实忽略了检测方法和促凝管的问题。这个律师的细心程度超出了他的预料。陈宏现在不再以为这是个小案子了。马上拿起电话联系公安,准备案子准备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针对律师提出的证据漏洞,部署了一套完整的补足方案:
1、公安对促凝管的问题出具一份取证程序合法的情况说明:以证明交警部门对血液的抽取及送检过程合法合规。
2、让必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必胜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珂的送检材料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过程合法合规,从生化检验技术的专业角度看,使用SF/ZJD0107001-2010检验方法检验和按照GA/T105或者GA/T842的检验方法,对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的检测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让公安委托另外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珂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重新鉴定,再出一份鉴定意见,以确保万一。
4、让新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的检定员出具情况说明:虽然使用促凝集导致血液部分凝固,但该检测结果基本不受血样标本中的凝血块的影响。
写完补充侦查提纲,陈宏悬着的心又放了下来,这套方案应对律师的质疑绰绰有余。确实,陈宏已经从事检察工作将近10年,所经办的大小案件已经有500多个,是公诉科里为数不多的身经百战一线办案人员,王珂一案证据上的瑕疵对他来说,根本就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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