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判定我全力以赴仍做得不够好的人有
|我的父母、合法监护人、被父母托付的老师、你所在的合法政府的法律依法所指派的人,
|以及,你自己授权的老师、朋友、合伙人、客户、邀请的评论者。
|当然还有恋人。
没给这授权,仅仅因为ta够得着你而跑来伤害你的,这属于“不畏强暴”范畴的问题,不属于“尊重评判权”这个范畴的问题。
因此,很多人没资格评判我 全力以赴仍做得不够好/不满意。有时候不是我做得不够好,是ta不满意。当然 我全力以赴了,也仍然不够好,(可是谁又能说“好”的标准是固定的呢,实际上是一种变动态)只是,我愿意担责任:承认我不够好、做得不够,而不是 免罪 无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