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论自由》反思自我所受的教育。
《论自由》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即凡是不以自己个人性格,而是以其他人的传统习俗作为行为规则的地方,便都缺少了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所缺少的这个因素正是个人和社会进步最为重要的因素。
在我的家庭里面存在着这样一种价值观,或者说传统观念,即人只有取得足够的财富才有权利发展自己的自由。大人对小孩的一贯的教育就是,好好学习,找个好工作,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发展爱好之类。而工作必须是从政或者从事财务类的工作,脚踏实地地挣钱,或者通过一些投资手段获利,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特质或者偏好来选择理想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我的家人所得到的经验或者传统乃是他们自身经历,亲身总结得出,于他们是正确的并且适合他们自身以及他们所处的情境的,他们当然有权利信奉为自己的人生准则。于是他们将自认为正确的观念教育给我们一代,同时忽略了作为被教育的我们的立场。
他们有权利遵守他们的传统,他们的观念也并非完全不适用于其他任何人,只是当教育这一神圣又谨慎的事件——这正是一个生命个体在影响另一个与他平等的生命个体——发生的时候,他们考量的不够充分。首先,他们的经验或者传统或许狭隘,或没能正确的解释与传达,并且他们不自知,这样的教育是片面和偏激的。其次,他们的观念可能是正确的,但并不适合他们教育的对象,也就是作为后代的我们。“习俗是为了合乎习俗的情境和合乎习俗的特质而造就的。”而我们的情境和特质可能并不合乎他们的传统。最后,即便他们的传统被正确地解释与传达,并且也是合乎作为后代的我们的情境的,而仅仅因为它是传统便让我们遵守,那么这并不会对我们个人的特质和才能有所训练和发展。因为这么做是专制地剥夺了我们自己做选择的权利,而个人的特质正是在由自己做出选择的过程中得到锻炼的。一个人为了他自己做出的每一次选择,不论是正确还是错误,都能使得他自身对于问题比放弃选择盲目地服从他人的指令认识得更清楚,获得的真理更多,即使他通过服从他人也得到了正确的答案。
天才正是这样一类人,他们不能让自己成为社会为了减少其成员各异的特质带来的麻烦而塑造的几个模型,尽力去追寻他们最本真的本性,在未从根本上涉及他人事务的基础的同时维护自身,将自己特质的最大发展与社会的发展融合。作为独立而不受干扰的个体本身,他能在这样的过程中使得合乎自己特质的那一部分属性得到发展,渴求对于他最好的事物,感知到自己天性的快乐,这样的状态是最值得向往的。那些被抑制了天性而被要求做他人认为合乎情理的事情,承认他人认为合乎情理的观点,由于犬儒和懦弱而无法亲自做出选择的人,终究会变得失去其天性,变得没有根源可循,这于与其他所有被承认的伟人一样平等的生命个体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失,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一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