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时要不要打回去?这已经成了困扰当代人的一个纠结话题。
按照法律条文,公民在受到侵害时有权实施正当防卫。然而现实中,一旦打回去就会面临被认定为“互殴”的困境。
今年五一不太消停,浙江横店插队婆孙的咆哮声还没平息,“女士高铁遭掌掴被判为互殴”事件又冲上了热搜。人们都在问:如果哪天我们被人打了,该不该还手?
5月2日夜间,一位女士独自乘坐C6276次高铁,她后排坐了两个大人和三个孩子。一个孩子多次撞击了这位女士的椅背。
女士起身制止,孩子的生母却以孩子还小为由,与其争论。两口子轮番对女士咆哮谩骂,而女士也不甘示弱。
这里插一句,现实中有很多垃圾人,它们总是有莫名的优越感,严于待人,宽于律己,遇事就咆哮。碰到这种垃圾人,能退避三舍更好。今年二月里,我出差广州,回来的时候坐的是广州到上海的车。车厢里有一群退休了的公职人员,它们肆意高谈阔论,却不允许别人发出一点声音。我没法跟它们争执,一来它们人多势众,二来它们都是些老人,实在惹不起,退避三舍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回到话题上。吵起来之后,乘务长来了,两口子没有丝毫收敛,依然对女士喋喋不休的骂骂咧咧,甚至还要求乘务长将女士的位置换掉。女士坚决不同意。明明是它们没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凭什么让别人换座位呢?
越吵越厉害,两口子中的白衣女子(杨某)就扇了女士一巴掌,女士也回扇了。杨某举起了水杯准备大动干戈,幸好乘务长以及一位东北大哥仗义执言,她才没敢放肆。
那位东北大哥一语中的,“骂人是你先骂的,打人是你们先打的”…
而且,它们随意用手机录对方,对方用手机录,它们就上前抢夺手机并骂骂咧咧。这是典型垃圾人,以它自己为中心的恶人。
5月3日,那位女士被江油派出所传唤,她“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女士说坚持不和解时,白衣女子杨某居然一阵痛哭,声称自己后悔了,想要和解。
被掌掴的女士第二次去江油派出所是5月4日晚上八点,整整做了七个半小时。
这里需要普法一下: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做笔录最长时间是八个小时。
有网友爆料,打人的这两口子是在自家地盘报的警。
不知道大家能否明白,做七个半小时笔录的原因?
另有网友爆料,这两口子一个是老师,一个是公务员。杨某未必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无非是怕给自己履历记录上污点,影响到饭碗而已。
警方认定该起矛盾是互殴事件,被打女士被行政处罚200块,打人的两口子被处罚500块。
人们关注的重点是:被打后被迫还击,为什么要被认定为互殴呢?
司法实践中,防卫需要有紧迫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问题是,当我们被打时,如何确定这是否危及到我们人身安全呢?如何知道对方一巴掌会不会把我们打伤呢?又如何确定它们打了一下之后是否会继续打呢?难道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躺地上任由人家主动停手吗?
正当防卫,还能操作吗?
我想说的是,遇到不法侵害,坚决打回去。我们上学的时候,同学们一向主张“打一还三”,打我一下,我们必定还击三下。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是全球最混乱的时期。那时候,世界上大多数地区都流行一种“文明杖”,就是一种金属材质的漂亮拐杖,风度翩翩的绅士们大多会随手携带一支。文明杖的目的,就是用来教训那些作恶的坏人。
我每次出门,总是随手拿一支超长的洞箫。我不会惹事,但是遇到垃圾们侵犯的时候,我会毫不犹豫的用长箫教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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