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23年前的故意杀人案

微演讲打卡练习第1041天感受变化,每天一分钟,成为最美好的自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潜逃23年后,终被绳之以法,今日站在被告席上,还未审理,就在偷偷抹眼泪,一头白发尤其显眼,我猜想这23年里,他应该也背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过着苟且偷生的日子。可惜人生没有如果,一时冲动造成了一辈子的遗憾。

    案件发生在1998年11月的一个夜晚,犯罪嫌疑人在大街上偶遇了和一群人吃夜宵的妹妹,她要求带妹妹回家,对方却不允许。如果她能选择报警,也不会有后面发生的时候,可是她选择的却是跟男朋友打电话,并且邀约了五个人,持刀去跟对方一争高下,双方混战中,对方其中一人被砍死。他们得知对方死人了,没有选择去自首,而是连夜潜逃,离开张家界。

      一个简单的事情,竟然以这样的结局收场。他们以为隐姓埋名,改头换面就可以重新开始,女犯罪嫌疑人已经结婚生子,男犯罪嫌疑人至今单身,生活还给予了他一头白发,他说是一夜之间就白了满头头发,毕竟是一条生命,他内心也充满了愧疚。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犯罪嫌疑人口头都认罪认罚,但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女方觉得自己没有动手参与砍人,不存在有故意杀人之说,男方说自己确实砍了被害人,但只是腿部和背部,并不是致命的头部,他也不承认自己的故意杀人。我想他们确实是不懂法律,分不清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所以避重就轻,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

    虽然他们在被告席上,我却还有同情之心,希望法外有情,他们能够轻判。毕竟事已至此,生命无法复活。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生活。愿他们是真的从内心认识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接受法律的惩罚,刑满释放后,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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