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阿嚏~~~~”
坐在我上风向的先生打了一个酣畅淋漓的喷嚏。
他摸摸鼻子,吸吸气,继续吃他的饭。
我看着面前的鸡汤,克制住内心打人的冲动。
这不是我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形,在飞机的舱位间,地铁的座位上甚至餐厅的厨房里。不管是先生,还是女士,不管是多拥挤或多宽敞的空间,都不妨碍他们中某些人的唾沫向花洒一样喷射!
二
网上资料说“当一个人打喷嚏时,会将10万个病菌以每小时100英里的速度喷到空中……”这个场景真是可怕!但是,即便没有细菌,我也相信没人愿意被别人的喷嚏任意“扫射”。
有一次,打喷嚏的先生对着众人来了一次“喷射”,看到他若无其事的脸和周围人的习以为常,我发了火!他愣了愣,说了声“不好意思”。然而,现实中更多的情形是,他们想怎么打就怎么打,还美其名曰为“自由”!
我想不通,在我们这个自古讲究“集体主义”的国家,为什么还会普遍存在一个有害他人“身心”却又极好预防的行为?可能是“无意”,可能是“无知”,还可能是“无耻”,更可能的是在“要你管”“关你屁事”的心安理得背后,那种对“公德”的“无视”!
三
改革开放四十年,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是共识。
但在道德和法律的模糊地带,却经常存在着国民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缺失。
2017年5月,郑州“劝阻吸烟致死”案中,被告人杨帆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时,与其发生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随后老人家属将杨帆告上法院。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帆的行为与老人死亡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老人家属随后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起因就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吸烟”与“劝阻吸烟”。法院最终认定,“劝阻者”无需负责!
但烟头容易掐灭,喷嚏岂能收回?我们又如何保证,下一个案件不会源于“打喷嚏”这件小事?
四
时间永不停留,但时代却可往复。
早在民国时期,梁启超先生就在《新民说》中论“公德”。“独善其身”者是私德,“相善其群”者是公德。“公德”是个人与社群关系的道德,“私德”是个人自身品性的完善……缺少私德的民众不可能组成国家,只有私德而缺少公德的国民更不能组成国家。要想建造一个理想国,我们的国民就少不了“公德”!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也许,“捂着嘴打喷嚏”不应仅仅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家教,更应是现代公民群居而处的公德。如果说若干年前,“斑马线上的中国”衡量的是刚性的法律规则,那么今时今日,能不能“捂着嘴打喷嚏”就昭示了一个人最基本的“公德心”。
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有共识:你有权打喷嚏,但我也有权避开你的唾沫、细菌和病毒。所以,“打喷嚏时,请捂住你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