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5】《精神现象学》意识(15)20260825

于是,意识本身又超出知觉的这个第二种态度,这种态度把事物当作真正自身等同的来接纳,却把意识当作自身不等同的东西,当作走出等同性而返回到自身的东西来看待,而现在,对象对意识来说就是这整个的运动,这个运动以前被分配给了对象和意识。事物是一,是在自身中被反思的;它是自为的,但它也是为一个他者的;也就是说,当它为一个他者而存在时,它对自己就是一个他者。据此,事物是自为的也是为他的,它是一个双重的、有差异的存在。但它也是“一”;但“是一”与它的这种差异性是矛盾的;据此,意识就会不得不把这种建立为一承担起来,并和事物隔离开来。意识因而将不得不说,只要事物是自为的,它就不是为他的。不过,正如意识已经验到的那样,“是一”也属于事物本身;事物本质上是自身中被反思。因此,那个“也”或者那漠不相干的区别,固然可以正像属于“是一”那样属于事物,但是由于事物与“是一”这两者是不同的的。所以不是属于同一事物,而是属于不同的事物;存在于一般对象性本质上的矛盾就被分配到两个对象上。因此,事物虽然是自在自为的、自身等同的,但是这种自己和自己的统一性被别的事物所干扰;这样,该事物的统一性就保持住了,而同时该事物之外以及意识之外的他在也保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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