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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
养老机构形态方面,《意见》提及了几种养老服务机构的形态。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资设立营利性及飞鹰i类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等。从放宽准入条件全面鼓励设立各类服务机构,增大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机构收费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方式予以规范和指导。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出明确改革目标,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2016年发布的《意见》,强了调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力度大,对养老服务市场影响空前,是随后几年大量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推动力量,其时有业内人士甚至将此次改革类比为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可见当时大家期待之高。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2026年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的改革方向,其中的改革思路对当下养老服务市场的影响仍有延续性。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十四五规划也都将养老作为重点规划内容,相关养老政策也频繁出台,新政策对“十四五”时期的养老服务市场的定位有没有变化?又有怎样的改革动向?后续继续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