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作为中国的一个地级市,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应当遵循国家层面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以及相关的后续更新或补充规定,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外,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按照工程规模和合同金额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国家统一规定,濮阳市可能会有地方性的细化要求或者最新的调整,请直接咨询濮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