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晴
忙忙碌碌的一天。因为要赶时间,上级又催的紧,加班加点终于按时完成了工作。关闭电脑的那一刻,心里特别轻松。
没办法,只要一面对工作,那种责任感自然而然就来了,想要敷衍了事还真做不到。
回家时天色已晚,路过一小学,正值学校“延时服务课堂”放学时间,特别拥堵,车辆都龟速前行着。
在我刚驶出校门口时,对面过来一辆越野车,大灯开得明晃晃的,像要把人眼睛晃瞎一般。有那么一瞬间,我什么都看不见,只能踩住刹车停下来。这个时候来来往往过马路的学生和家长很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直到那辆车完全驶过去后,我才松开刹车小心谨慎地前行着。
真是搞不明白,这些人为啥在市区里都要开着大灯行驶。难道他们不知道其中隐含着相当大的危险性?
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今晚才遇到,平时也有遇到过。有时候很生气,真想把这个司机揪下车来,好好给他掰扯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识。
其实,对于在市区内开大灯行驶,我们的交警部门是有相应的规定处罚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其中就包含:“(三)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这一行为。
有些省份还扣1分,罚款金额全国各地不一致,大部分省份是50元、少部分省份是100元,深圳市最高,是300元。
在此,强烈呼吁那些晚上行驶在热闹的市区中,还开着亮瞎别人眼的大灯的司机们: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关掉您的大灯,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