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不仅是实现政治目的的必要手段,也肩负着塑造社会道德的重任。
直到我读完马基雅维利的《兵法》(《De re Militari》),我才在Virtù这个拉丁语词汇中第一次注意到军事的道德意义。中国是人类文明中探索军事的先驱,虽然中国的战争形式相比其他先进文明并不丰富太多,也并不比同时期的其他军事强国在战争思想上领先多久。但毫无疑问,中国的军事家最早系统地总结军事经验,并从哲学层面把军事上升为道。但在卷帙浩繁的中国各类兵书中,中国的军事家讨论了无数种战争形式和战法,却唯独甚少像西方的军事家一样强调军事在道德教化上的意义。
当然,从某些零星的文字中,似乎中国古人也隐约意识到军事的道德意义。《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祭祀作为礼的重要形式,就是起教化作用。而军事与祭祀并列,或许也并非仅仅指代表面的征伐,而是涵盖了以军事训练为手段的道德教化。春秋时代的中国人能够理解军事的道德意义,和分封建国、小国寡民的社会形态密不可分。只有这种与地中海城邦类似的社会形态,军事才最能突显道德感化的作用。
从梭伦的改革开始,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观念便逐渐成为城邦社会的主流意识。在早期的城邦社会中,权利即是政治权利,义务即是军事义务。军事和政治的关系通过权利和义务链接在了一起。城邦公民全部都要参与政治活动,也意味着所有的公民都要参与军事生活。共同的军事生活塑造了城邦公民的同质品德,也必然在政治生活中对城邦产生或正或负的反馈。
马基雅维利在他的书(不仅是《兵法》,也包括《君主论》和《论李维》等)中反复强调公民和军队的Virtù。这种Virtù很难准确翻译为某一个英文或中文单词,从本意上讲,它意思是“德行、美德”。但他在马基雅维利的书中更表示为一种面临危险和变幻不定的环境中所展现出的阳刚坚毅、积极进取的精神。一群拥有这种Virtù的人民才能锻造出利于不败之地的铁军,反之一支永立不败之地的铁军也能保证一个城邦的人民的Virtù不至于堕落腐化。
马基雅维利反复用格拉古兄弟改革前的罗马共和国作为例证,证明一个具有艰苦朴素Virtù的民族是战无不胜的,并把当时的义务兵制作为最优秀的兵制顶礼膜拜。其实,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时期。初唐府兵制盛行的年代,也正是华夏民族Virtù最突出的时期。单论士兵的军事技能,无论是马略改革前的罗马义务兵,还是初唐亦农亦兵的府兵,大部分都难以与从苏拉到凯撒时代的职业军团士兵,以及开元中后期的边镇镇兵相提并论。但就是这些素质不算最佳的义务兵,却凭借着一种昂扬向上、致死不馁的精气神往往以弱敌强,完成惊人的军事成就。罗马战胜了当世最有军事才华和强悍军队的皮洛士、汉尼拔。初唐仅凭三百多万户,一千多万的人口国力在太宗一朝就完成灭突厥、高昌、高句丽的壮举,再现汉朝在盛世用了三代人才完成的霸业。而职业化的精锐军队却只能抱残守缺,至多维持易碎的边境和平,甚至自身还往往成为动乱的罪魁。罗马共和亡于军阀,中唐盛世毁于安史。
但马基雅维利并未在书中深究,这种Virtù究竟是可以永存还是只是短暂的在人民精神中保留。Virtù也包含着武德,一个拥有Virtù而武德昌盛的民族必然积极寻求对外扩张。但随着扩张的进行,全民义务服兵役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征服带来的边际效益则越来越少。超过某个阈值,就必然倒逼军事体制的改革。少而精的职业化军队是唯一的出路。这样以来,国家的军事体制必然弱化军事的道德作用,人民的Virtù也会随之衰减,失去积极进取的精神。
中国古代众多的军事理论家之所以没有在军事研究中强调把军事的道德意义,正是因为在大一统为主流的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时间里,全民义务兵役在实际推行中存在巨大的困难,除了个别由乱入治的特殊时代,中国人的Virtù很难突显,也就缺乏研究的价值。
同样,马基雅维利只是一再强调他所在的佛罗伦萨共和国拥有和罗马早期共和国类似的社会基础,可以通过组建民兵恢复上古时代的Virtù精神。但他也刻意地忽略,如果佛罗伦萨真如罗马一样从七个山丘壮大成一个囊括地中海的巨人,如何才能避免这种Virtù不会随着胜利被人民所抛弃。或许,他早已看清历史的周期规律,理解军事的Virtù只能减缓城邦的腐化,而不能真正避免一个帝国的衰落。